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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差异看技术壁垒 所谓技术壁垒,通俗说来,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进口国通过制订技术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对外来产品以及服务从技术层面树立的一道无形的高墙。由于技术壁垒主要侧重在质量认证(合格评定)、环保认证、安全认证、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计量单位制、包装、标志标签、条码等技术性措施,因而它具有合理、灵活、隐蔽、复杂和广泛的特点,并且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进行调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1% 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约为450-500亿美元,涉及到农产品、纺织品、玩具、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等多个领域。由于在此方面有太多的文章见诸报端,笔者希望从不同的文化背景认识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是竞争中的霸权思维。技术壁垒既然是保护自己本国产业的一把利器,所以为达目的鸡蛋里面挑骨头的事就不可避免,有些标准与法规的制订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这往往让你防不胜放。譬如欧盟试图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它就制订了新的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韩轿车来的,因为在欧洲市场上,日本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新的节能标准对总质量1250千克以上的轿车的节能要求几乎到了极为苛刻的地步,因为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 90%属于 1250千克以上的范围,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远没有欧美企业那样大。在这个壁垒的征战中,虽然交战几方都有损失,然而各方也都赢得了相应利益。 由此可见,对于这种霸权思维,唯一的办法就是针锋相对。然而遗憾的是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特别是遭遇技术壁垒时,常常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而无法形成合力。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有些技术壁垒已不是企业自身所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们诸多企业现在普遍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笼统地把贸易对象国基于正当理由而限制我国商品出口的措施都统统称之为技术壁垒,这与我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着模糊、混乱甚至错误的认识,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概念及其在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清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明确规定一国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原因而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对对方文化背景、生活习俗认知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认知差异,使我们对这些可能的正当原因不能够正确理解,反映到我们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就是难以达到进口方的技术要求或者因标准不同而产生误解,而当问题发生时,往往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而,如何将事后的补救变为事前的预防,就需要我们对贸易对象的文化背景有一个详尽的调查了解。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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