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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投资,正在突破禁区 民营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一度受到政策限制。但坚冰已经开始消融,政策界限正在淡化。 中小投资者如何迅速切入这些收益高、风险小的领域或行业,如何有的放矢地安排投资?这一领域的现状、政策走向、发展的趋势等均成为民营投资者的必修课程。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显示,民营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进入限制,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通讯、旅游、医疗等行业,表现得更加明显。在这些行业的投资者中,很少能看见民营资本的身影。 而有关统计显示,中国目前的民间资本存量超过10万个亿人民币,但由于上述进入限制的存在,巨大的民间资本并未进入投资、生产领域。在2003年2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上,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朱之鑫发布,2002年的民间投资达到12182亿,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16.1%,民间投资比去年同比增长13.8%,另据估算,仅浙江省就有约3500亿的民间资金闲置。也就是说,这样庞大的资金,没有进入到生产投资领域,实现资本的良性循环,而是在民间投资人手中或银行里“休眠”等待。 专家们分析,民间资本的“休眠”并不是因为缺乏投资欲望,目前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足,除了市场环境和民营企业自身条件等制约因素之外,主要有两大体制性障碍:一是在竞争性领域面临投资过剩的情况下,投资预期回报下降,投资激励不足,无人愿意进一步投资,而民间资本最有投资意愿的领域,如汽车、金融、保险业等,又都有较高的进入门槛。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对于融资、上市的控制直接阻碍了民营资本的扩张计划。研究表明,占工业增加值30%的民营企业得到的贷款只占全部银行贷款的1%。 “我们收购宜昌三峡机场的事,一切都很顺利。”均瑶集团负责人之一王均豪不久前通过媒体证实,有关法律文件正在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此前,王均豪的大哥、均瑶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王均瑶曾透露,他们这家民营企业将动用5.5亿元投资三峡机场,其中收购价3.5亿元。 去年8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均瑶集团,一举获得了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18%的股份。这是国内首家民营企业参股国有航空运输业。民营企业竟然买了一个国有的飞机场——这是发生在2003年春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过去一段时间“想都不敢想”的一些投资禁区,正在向中国的民营企业一步一步地开放。 他们谈判了一年多,当时王均豪就说:“好多祝贺我的民营企业朋友,是为民营企业的突破高兴。”均瑶集团的前身是温州天龙包机有限公司,是中国较早进入航空领域的民营企业,经过10多年的创业,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多元化的大型集团公司,1998年跻身全国民营企业百强之列。 王均瑶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在民航业中从事包机业务已有11年,以前一直在民航外围转,只有这一次,才真正进入航空核心。我们一直在等待的时机终于来到了。 我们的民营投资者从这一事件中看到了进入一些受限制的重点领域的希望。 新年伊始,“中国首富”、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加大了在金融领域的投资。鼓励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说法——“我们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 浙江大学史晋川教授透露,有很多江浙民营企业家找他咨询,如何发起民营银行。评论家说,“长期被挡在金融投资大门之外的民营企业家,将在近期掀起一个进入金融机构的浪潮。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中正在孕育中国未来的银行家。” 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营资本进入公共行业获得了一张通行证。 在此之前,去年6月5日,民间资本占85%的上海友联联合体在向境内投资人的招商中竞标成功,同上海市水务局属下的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签约,获得总额为8.7亿人民币的上海市最大污水处理项目——竹园污水处理厂20年的特许经营权,将负责此项目的融资、建设以及2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 上海友联联合体是由民营上海友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和北京华金信息产业投资公司3家单位共同投资组成,其中民营上海友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占85%的比例。这意味着民营资本首次进入了水务市场。 建设部李东序司长曾介绍说,出台这个文件,实际上是对前一段地方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方向给出一个既定思路和方向引导。目的是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以此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和各方面资金进入,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最终能在开放市场的工程中保证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羊年春节刚过,江苏省就公布了一条政策,该省将允许个人和民营企业参股市政公用事业。过去,这个领域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部有关人士说,2003年我国将全面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允许国内各种资本和海外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而政府显然为此作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多种方案经过实践检验后开始进入操作层面。比如,实施特许经营被证明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首先要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接受申请;要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这一政策的先决条件是,凡投资建设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公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获得特许经营权,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后才可以实施建设。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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