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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董事会”现象 7 上页:第 1 页 症结 但是,观察人士指出,两套董事会只是表象,“双董事会”的实质是公司内部两派人员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典型表现。宏智科技内部的混乱以及经营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人一时难以辨别导致“双董事会”的直接原因,但由分散的股权作基础的控制权争夺却是一目了然的。而西安宇翔实业总公司新董事会的产生则与旧董事会非正当使用权力、企图将小股东扫地出门有直接关系。美芝公司产权之争源起公司和国家、公司内部人员的利益划分。所以,民生证券公司治理风波和中国C网事件也可以被列入“双董事会”现象。 2003年5月10日,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旅游集团等几家股东在民生证券的股权、其所控制股权的比例达到近44%之后,召开了董事会,并选举中国泛海集团的副总裁岳献春出任民生证券董事长。但新董事长5月12日进驻民生证券总部、意欲接管民生证券时,与管理层发生了激烈冲突。而这种冲突造成了实质上的“双董事会”效果,在证券界和企业界引起了强烈关注。由四川中城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建的中国C网,是一种类似于互联网的公用计算机广域互联网络,后来卖给了四川一家著名企业集团,该集团法人代表是福布斯富豪榜的榜上人物。2000年2月20日,由部分股东提议,四川中城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C网)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以7票同意选举了陈荣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陈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了夏传友的公司董事长和执行总经理职务。据悉,中国C网的这种内部矛盾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已埋下了伏笔。当时约定,每个投资人最大股份不超过公司的30%,没有想到的是,部分人通过他人投资想变相控股,才造成了“双董事会”的出现。 “严格来讲,‘双董事会’现象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不足以对现有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密性和完善性构成挑战”,业界闻名的股份制专家刘纪鹏2月6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说,如果原有的董事会的任期还没有届满,“双董事会”在一家公司内部产生之后,首先要判定新产生的董事会是否有效,以及此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次,还要判定大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大股东权力的情况,因为如果没有大股东的介入和运作,“双董事会”的现象很难形成。 刘纪鹏认为,一个公司产生两个董事会的情况,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在理论和法律条文意义上,“双董事会”是不可能在股份公司出现的。因为怎么样召开董事会,什么样的决议、权利需要多少票数通过方才有效,相关法律和法规是有严格规定的。 刘纪鹏还介绍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有些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权力比较大,具备了董事会的一些作用,业界有些专家把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称为“双董事会”,但这种“双董事会”与宏智科技的“双董事会”现象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位法律界的人士与刘纪鹏的观点有所不同。一位律师认为,“双董事会”现象的多次发生,一定反映了在法律、法规的某些方面存在着制度空白。他举例说,《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但需要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在现实情况中,如果董事会、董事长不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发起者的愿望和利益如何保证?如果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新董事会的产生,是在原董事会、董事长的“不作为”、甚至是“强势压制”下被迫出现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产生的新董事会是否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判定两套董事会合法性法律真空的存在。 法人治理专著《改造董事会》一书的作者、新华信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赵民认为,国内出现的这种情况,反映了双方董事会对法律的藐视和对股东权力的滥用,股东内部、股东之间有矛盾、有争论,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不正常的是股东之间解决矛盾的办法,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式,反映了股东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也反映了社会的法律环境。 因此,在相关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以及滥用大股东权力等等现实问题没有被解决的前题下,“双董事会”现象有可能在今后的国资改革中愈演愈烈。 解决之道 新浪网以“宏智科技为何上市后‘怪事不断’”为题专门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截止2月18日下午1点,调查结果如下,认为宏智科技纷争背后有其他不为人知内幕的占34.62%,认为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的占26.35%,认为上市之前就有问题的占21.54%,认为是特殊的股权结构造成的占17.50%。 就此,业界专家认为,“双董事会”问题可以通过三种路径解决。 ——双方内部协商解决。中国C网的“双董事会”之争,就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据悉,宏智科技的双方实际上都还存有内部协商解决争端的想法,希望稳定公司的大局,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现有的“双头班子”问题,避免走费时费力的司法路径。据了解,宏智科技的双方已开始接触,来共同探讨解决纷争的途径。 ——监管部门强力介入。刘纪鹏认为,“双董事会”问题的解决之道,首先不是司法途径,而是监管部门的介入,因为监管部门有权力、有能力判定哪一方董事会是不合法的。 民生证券“双头风波”的最终解决,就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协调。当时,民生证券的争执双方僵持到了2003年12月份。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郑州证管办的协调下,12月29日,公司原董事长席春迎以公司大局为重主动放弃,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终于如愿以偿,其副总裁出任民生证券董事长,新任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入主民生证券,全面掌控公司,证券史上极其罕见的“双头怪兽”就此消失。 ——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刘纪鹏认为,如果一个股份公司只有一份章程,那也应该只有一个合法的董事会。按照这个逻辑,目前宏智科技的两个董事会中,必然有一个是不合法的,要甄别出惟一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解决的思路,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就目前宏智科技的发展态势来看,双方的纷争进入到司法程序,通过司法等执法部门的介入并最后成功解决问题,这种路径也并非没有可能。 赵民建议学习国外股份公司解决分歧的方式。他们的惟一标尺就是法律、法规,一切行动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拿世界500强之一的惠普公司来说,当年惠普购并康柏时,惠普的重要股东之一、惠普的创始人的后裔和现任CEO奥利娜产生了分歧,双方是怎么解决股东之间的纷争的呢?他们不是像宏智科技一样打砸抢,也没有利用背后的政府力量,而是非常合法地、非常公开地花费了不菲的美元在美国的大媒体上刊登广告,把分歧的内情告诉小股东,公开征求小股东的意见,取得社会公众股东的支持。这种方法看起来慢,但是比起国内无视规则、明的暗的一起上要有效得多。 原文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4-03-01第149期 第 1 2 页 本文由 授权转载,版权属于原出版人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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