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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中国直销年 7 上页:第 1 页 承诺 如果说,国家是承诺为“无固定地点”销售立法,那在入世之时,张德霖为何会说为直销立法? “显然,国家在无固定地点的销售上,特指的就是直销。”一位多年研究政策的学者告诉记者。 而记者也在2002年9月美国商会对中国入世一年的评价报告——《起步》中看到这样一段话,“作为入世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同意在入世3年内恢复直销的合法地位,其中包括多层直销和单层直销。这意味着,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将不再禁止或毫无理由地限制直销。中国也同意与其他WTO成员国进行协商,建立与中国具体义务实施计划相一致的规范,同时在服务贸易通用条款的指导下履行其对‘直销’方面的职责。” 就这段话来理解,最迟在2004年12月11日,直销在中国不再禁止,且要有法可依…… 而前文所说的那位学者还对记者表示,“国家对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直接关系着国家加入WTO后所作的承诺,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声誉。岂可因小失大?”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的确在切实的履行WTO的承诺。2003年12月5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给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表现打了一个“A”的好成绩。“我们在关税减让方面,按照WTO原则进行,在服务行业的开放方面,按照时间表实施,都做得很好。” 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不管目前有无政府就直销立法的消息,他都对此充满信心。并表示,他的信心来自于三个方面,一、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对中国有利;二、中国乃怏怏大国,考虑到国际声誉,绝无失信之举;三、从政府就WTO其他承诺的实现上,推演而下,政府也会实现对直销立法的承诺。 而2003年12月2日中国商务部网站的一篇专题文章似乎也印证着什么。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专刊之十一——外资司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思路”。文章指出,在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思路上,要“按照入世承诺,继续修改、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重点推进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物流、外贸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全文附后) 种种迹象都表明,2004年,中国直销市场要开放。 但“为什么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厉,这不是和开放直销市场相违背的吗?”一位广西读者来信中提到的。 一资深行业人士听了记者讲述这个问题时,哑然失笑。他告诉记者,这并不矛盾。 首先,按照承诺开放直销市场是在2004年12月前,在这之前国家并不允许企业以直销的方式经营,那么,所有国家的打击,都是依法行使,有什么不妥? 其次,国家一直打击的是传销和变相传销,因为历史的原因,目前媒体上出现的传销字样,其实指为老鼠会、金字塔。对于这种祸国殃民的诈骗手法,国家怎能手软? 第三,关于国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频繁和力度时,该行业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个好苗头。证明国家一直在关注行业的发展。反应越大,就说明关注度越高,打击越频繁,也就说明越是迫切。“任何大厦的重建,都是要拆除旧楼,将废墟打扫彻底,方好下桩重建。” 一位仙妮蕾德的授权店经理也有同感,“如果不将非法的、诈骗的、害人的东西扫除,就是开放了,人们还是分不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市场还是一片混乱。到时候,和1998年以前的传销市场,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类似的观点,记者在采访时,也曾经碰到过,一位资深的媒体人就曾说过,“大放前必将大治。” 如果这个观点来推演,国家在2003年对传销和非法传销的频繁严打,是为尽早尽快的扫清障碍。 直销 2004? 2004年,中国开放直销市场,似乎已经是勿庸置疑了。 然而,确切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毕竟2004年12月11日只是开放的底线。 记者希望能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对直销立法的进程时,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阻力,政府对直销立法的时间计划,被遮上了浓浓的迷雾…… 但从政府官员的口中,我们又清晰的看到国家对法律健全的深刻认识与迫切需求。比如,2003年6月26日,张志刚就提出,商务部在发展国内贸易的基本工作思路就是要建立五个体系。而这五个体系第一体系就是要建立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张志刚指出,“与其他领域法律建设相比,市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显得滞后。”“而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框架的意义在于,是商务部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就必须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遵照世贸组织规则办事,完善有关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更新观念和转变职能。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将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将连为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大经贸,实现内贸与外贸的统一管理,建设大流通、大贸易和连接国内和国际贸易的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正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 张志刚所说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中,可有相关直销的法律?记者无从所知,也不敢妄加臆测…… 2003年7月,有传闻称“2004年1月,国家会出台一个相关直销立法的草案。”记者随即四处查证,但各方说法不一,最后无果而终。 2003年9月,记者在接触商务部官员的时候,得悉,商务部正在研究要去什么国家考察,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该国的直销市场管理状况和相关立法情况。记者随口提出“2004年1月,是不是有一个直销立法的草案出台?”该官员表示“不一定出得来,或许会是年初” 随后,因为时间关系,这场短暂的接触,就结束了。 2003年11月,记者在接触某转型公司一高级经销商时,该经销商告诉记者,“公司总裁曾接到国家相关部门邀请,希望公司能在中国立法之后,转回无店铺销售。总裁还在考虑,因为转型经营已经成功,再转回去代价太大了,但倘不转回去,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就又格格不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这条消息可谓意义重大。倘此经销商所说属实,那就表明,国家已经确定了开放直销的形式——无店铺销售,而且已经在征询转型公司的意见。所以,如果此消息属实,有关直销的立法应该已经基本完成。 这又让记者想起此前“2004年初要出台一个草案”的传言…… 然而,谁知道呢? 后记 无意间,记者看到中国首任驻WTO大使孙振宇在2003年年末的一段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过去两年,这两年的开局不错,但不等于我们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中国入世的真正考验将在今后两三年。” 加入了WTO,就是把中国放到了世界,把世界竞争拉到了中国。 而加入了WTO,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胜败得失,全在政府和企业对新的商业规则的掌握、完善和运作之中。这又不能不让人联想到3年内无限制开放直销市场承诺…… 毕竟,直销曾经在中国市场风行了7、8年,落得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祸国殃民,政府又怎能不忧心忡忡。 2004年,对中国政府是一个考验。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态度。 张德霖在入世时就曾经表示,“对于直销,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既允许从事规范的直销活动,也禁止打着直销的旗号搞违法活动,这也是我国的态度。”不管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只要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国家都会打击。 所以,为了中国直销市场的早日成熟完善,行业经销商都应谨记: 早日完善自己,就是早日完善市场。 原载:《经贸世界》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bxf25@sin.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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