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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终端:如何跑着赚钱? 7 上页:第 1 页 事实上,销售数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这种营销方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它所产生的许多结果甚至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1. 首先,经销商的利益得到满足。他不需要提供任何市场推广费用,也不需要提供任何的人员支持,即可白得30%的销售额现款纯利,这个利益驱动力是如此之大,所以我们所到之处,经销商高兴得不得了,主动出车出人进行全力支持,脸上都乐开了花。 利润分成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我们得到了经销商倾尽全力的分销支持,至于经销商协助打通地方关节,协助进行货品、道具的运输,更是有求必应、易如反掌。 2. 商场也非常满意,他们只是提供了部分场地,就能净得30%的现款纯利,而且发现货品是如此好销,所以很多商场主动表示我们的产品可以免费进场。 3. 演出队具有空前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相当于一种销售的“承包责任制”,多销多得,所以演出队的积极性极高,他们自己主动编排节目,例如:河南的演员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将自己的一套“鬼舞”编排得出神入化,异常精彩,产生了极大的震撼和吸引效果。实际执行中,他们一个小的演出队的月平均收入都在4万~5万左右。 4. 生产商自己的利润得到了保证,因为生产企业几乎没有进行任何的广告、渠道、终端等投入,就可以有稳定的销量,而且最难得的是所有销售回款全都是现款,不存在任何呆坏账风险。 表演销售出现几个月后,甚至有了演出队中间承包人这个细分环节,组织十几个演出小分队,然后从厂家买断产品,自己演出并销售产品,以此来获得巨额利润。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表演销售备受二、三线品牌青睐。 对一般的消费者而言,零售终端的实质就是一个空间和时间的组合——人们在某一段时间内到一个固定的空间从事购买和休闲。这种流动终端实际上对购买和休闲的空间和时间进行了重新组合,提供了另一种购买体验。更重要的是,它对固定的终端进行了部分拦截。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流动终端的演出式销售,也同其他销售方式一样,并非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式产物”,它同样会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 1.定价体系。这种演出式的销售方式虽与传统的路演有诸多相似,但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例如,它的定价体系就完全有别于传统的日化行业,表演销售的产品,利润空间须在140%以上,我们的利润率就达到了156%,而传统日化产品的利润率往往还不足10%。另外,它的生产、人员管理和分销模式也和传统的日化销售方式有巨大的差别。 2.地域限制。同样一种销售模式,在A地适用,却不一定适用于B地。这与当地消费者的年龄结构、收入水平、购物习惯等有相当关系,需要进行广泛考查。 此外,如果始终采用单一的流动终端方式,企业的发展规模会受到一定的限制,3个、5个表演队容易管理,但30个、50个表演队用什么方式加以管理呢? 作为非常规的销售方式,表演式销售可能改变零售终端的哪些规则,现在还很难说。那么,这种流动终端难道就只能是启动市场的手段,或是正常渠道的拾遗补缺? 原载:《销售与市场》渠道版2004年4月刊,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chinaxup@16.net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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