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业巨子,国家制造 7 上页:第 1 页 公平的含义 一个现实问题是,商务部选择扶持的对象为什么是20家企业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对于数量众多的零售企业是否有失公平? 选择20家,是中央与地方几番权衡之后的结果,但是零售业最后必定是几个寡头争锋。全面兼顾是不可能的,而小规模的零售企业最终也会走向兼并联合。 对于零售业,关乎公平的问题应该讨论另外两个方面: 产业的公平。比如,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商业用电的价格就一直高于生活、生产用电,商业用电每度按0.9元左右计算,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对记者表示,中百一年的电费是4000万左右,如果能与其他产业公平计价,仅此一项至少可节省1500万。这对微利经营的商业企业非常重要。 零售业开放,这一扇虚掩的门即将完全打开,零售业过度开放的呼声也会随之消逝,但是,体制内存在的对外资过分躬迎仍然无法消失。没有了政策的限制,外资零售企业可以更充分地施展其资本实力,地方政府是否会为了吸引外资而极力创造条件更迅速地协助外资零售企业扩张呢? 前面的历史是,在2004年以前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中,有近91%的外资零售企业是违规操作进入中国市场的。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人员就业、税收等方面都有好处,就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越权审批外资企业。今后这种行为是否会更加阳光化、更频繁? 零售业的完全开放,是否意味着内外资平等竞争开始仍然值得关注。 法律的作用 为了壮大国内零售企业,我们关注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但是,同样应该不排斥其它合理方法的运用。 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本土零售企业在开放不到10年后全军覆没,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经济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频繁震荡。沃尔玛之所以进不了日本市场,并不是因为日本不向其开放,而是因为日本开大门、关后门,就是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和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零售企业,开店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表决,不符合法律条款就不能开店。而我国与日本则是完全相反的《商业大店法》何时出台、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或许值得期待。 如果去问外资零售企业,他们是否会在不久的将来采取并购的方式进一步扩张,你得到的会是一致的外交辞令:不排除采取并购的方式。实际上,并购已经发生了。2003年年初,家乐福收购天津劝业超市;由于来得较晚,TESCO直接以收购乐购50%股权进场。很显然,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国际巨头并购任何一个国内零售企业的能力是绰绰有余的。现在一些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的大肆圈地,一部分心态便是,占据有利地点,等着外资来并购。 零售企业处于商品物流的中枢地位,强大的零售商对于供应商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中国特色的各种进场费等供应商必须掏的真金白银交得越久,对于中国制造业的危害就越大。这些是否能通过法律的约束而变得规范有序呢?结果仍需观望。 零售业“国家队”名单: 上海百联集团、浙江物产集团、天津物资集团、大连大商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国美电器、北京华联集团、苏宁电器、山东三联集团、上海农工商超市、安徽徽商集团、深圳华润万家、北京物美投资集团、重庆商社、天津家世界集团、武汉中百集团、深圳新一佳超市、武汉武商集团、北京王府井、苏果超市。 原载《经济观察报》2004-09-20第178期 第 1 2 页 本文由 授权转载,版权属于原出版人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