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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让服装生产商与销售商组成命运共同体 7 上页:第 1 页 资源共享 在以加盟的合作形式中,服装企业总是遇到加盟商执行不力的情况,许多很好的活动策划,在具体的执行中遇到困难;品牌形象无法得到统一,市场的信息无法及时回馈到生产商。造成这种原因,具要是加盟商与生产商的意识形态没法统一。各自都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形成彼此一种对立的矛盾。如果实行联营,那么,加盟商与生产商建立起一种战略联盟,也是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形成一种正合的博弈关系。一方面,加盟商因为经营风险的减少,其执行生产商的营运政策的执行力会大大加强。另一方面,牵涉到自身利益的问题,生产商会对加盟商投入更多的资源支持。这样一种强势组合,必定会形成一种强劲的战斗力。 品牌形象统一 实行战略联盟,生产商与加盟商形成一种命运共同体,在品牌塑造上,加盟商也会完全按生产商的意原去做,这样,就不会像加盟时一样,明明是生产商设计好的专卖店形象设计图,而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会因加盟商的喜好,而更换材质与更改设计图,造成生产商的品牌形象在全国无法得到统一,无法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在区域市场的广告宣传上,也会因又方有利资源的组合,会进行区域的品牌宣传。 当然,任何一种的销售模式,都需要一种有效的临管机制,对双方加以监督,才能使这种销售模式不偏离轨道,按双方既定的目标去进行。对于联营,生产商与加盟商都需要以下几种管理机制来加以约束。 成立联营管理机构 联营需生产商对联营一方,也就是在区域的销售网点进行远程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无法像加盟商的监管那样,加盟商的营运完全由其自己管理,生产商只需在开店前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平时定期派员巡视就可以。联营因为产销双方的一种投资。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销售方,生产商需派常人驻与当地,协助监管对方的日常营运工作。这种常派人员的身份,不似加盟时一样,加盟的销售模式,如果是生产商派出的人员,只是以局外人的身份,对其进行指导,加盟商的销售情况并不与其密切相关。如果是联营,这个派出的人员是非常重要的,相对来说,他的权力也相当大,对于营运情况有发言权,也就是说联营店的销售业绩与派出人员密切相关。其直接与联营店店主负责着整个店的营运。因此,成立联营管理机构,派出有经验人常驻当地,是生产商需做的第一步。 完善管理制度 完美先进的管理制度,是对联营这种营销模式得以实行的保证。生产商必需建立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因为投资双方的是联营经营的形式出现的,有了管理制度,对两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权力与职责分工,才能使人尽其责,人尽其才。才不会形成帮派,搞权力争夺战,也避免出现工作推诿的现象。完善的管理制度,也能保证物流的供应、资金管理、品牌的推广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另外,人因为利益的纷争,总会存在一些矛盾,如果有先进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义务与价值,也就是说联营双方,首先明确双方的投入,再明确双方的收益分配,这样,也极大地避免了可能会因利益分配问题带来的纠纷。 联营是销售模式的一种新方式,对于这种新的销售模式,生产商不像以前实行加盟制那样,依靠吸收优秀的加盟,来进行产品的销售。这种模式彻底地改变了那种依靠加盟费来充实资金来源;依靠有经验的加盟商来实行销售渠道的建设,铺开销售网络,以扩大市场的份额。这种模式给生产商带来的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为,联营要求生产商无论是从财力上与物力来说,投入是比较大的。也会给生产商带来一种压力。但是,如果经营得好,联营给生产商带来的利润也是巨大的。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020-33971138,电子邮件: sunny9568@21c.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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