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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建渠道,掌控主动 7 上页:第 1 页 以股权为纽带,与经销商双赢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同舟共济——大家坐在同一条船上,遇到什么风吹浪打,就得齐心协力来度过难关,否则船沉了自己也得跟着遭殃。这个简单的道理在建设渠道时也很有用,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应该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在资本日益市场化的大环境下,这种伙伴关系可以通过奖励股权的方式来维系,让经销商直接成为企业利益体的一部分。 具体的做法是:企业以股份制为号召,由各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市场共同组建营销公司,即由企业出60%(虚拟数)的资本,代理商出30%的资本,预留10%的浮动股本,根据将来代理商的业绩、货款回笼、铺货率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将活动股本的增值部分奖励给代理商。这样一则可以减少铺货资金,扩大股本;二则可以控制稳定销售网络,增加代理商的积极性,使产品快速到达终端;三则可以为将来上市做好构架准备,从而形成双赢局面。 案例: 与经销商同舟共济 ——G.C公司的营销之道 G.C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制冷剂生产商。其产品集环保、节能、高效于一体,性能可靠,科技含量高,是传统制冷剂CFC(氟里昂)的理想替代品。中国是氟里昂大国,全国氟里昂消耗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在中国,氟里昂替代事业大有可为。鉴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市场的巨大信心,G.C公司在国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授权商经营网络体系,推广G.C制冷剂的应用。 自1998年来,G.C公司在北京、海南、湖北、深圳等地分别设立了营销分公司,负责各地市场开拓以及5匹以上制冷设备的G.C制冷剂换装业务。并在当地物色对环保产业感兴趣的企业法人,由总公司审批后,注册到G.C公司名下,正式成为G.C公司授权经销商,专门从事5匹以下(含5匹)制冷设备的G.C制冷剂换装工作。在未设分公司的城市,则由当地企业向总公司直接申请,成为G.C授权经销商,职责范围与设有分公司的城市相似。 G.C公司对授权经销商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需向G.C公司提供授权申请书,以及成为G.C公司授权经销商后一年内的发展计划。G.C公司与申请公司互访和实地考察,资历好的公司优先予以授权;②需向G.C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等文件;③需向G.C公司缴纳相对应的授权履约保证金;④签完授权协议后,需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G.C制冷剂,等等。 成为正式授权经销商后,G.C公司将定期提供教育培训,含产品、技术与经营管理培训,并为经销商提供销售人员手册,工程师手册、换装设备明细表等,使他们充分了解G.C产品的性能、优点及使用方法。同时,G.C公司与中国有关环保机构合作建立培训中心,帮助各经销商培训工程师,以应付各种技术难题。 另外,G.C公司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互联网,及时将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经销商,保持信息畅通无阻,以避免不必要的猜疑与纠纷。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各地销售情况及产品优惠情况,并将资讯反馈回总公司。 G.C公司不仅与各级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还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以促进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用户的认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对经营体系造成冲击,G.C公司对串货、低价倾销的行为也决不手软,各地分公司可以在必要时协调地方经销商的关系,对于违反经营规则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授权经销商资格。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授权经销商,G.C公司联合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定期开展打假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授权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以上举措极大地提升了经销商对G.C公司及其产品的信心。 与大多数企业不同,G.C公司并不用现金或产品奖励经销商,而是采用赠送股权的方式,力争让经销商成为自己的利益同盟。经销商在完成销售任务以后,总公司即赠送一定的股份;超过任务部分,按比例再给予股份奖励。经销商可根据股份多少参与年终分红。 品质、技术、利润以及前景,对于每一个有眼光的经销商来说,足以构成死心塌地经销G.C产品的理由。事实上,G.C公司更长远的打算是:条件成熟后,由总公司收购经销商手上的股权甚至经销商的资产,这样一来,原本的经销商就真正成为G.C公司一家人。一个稳固的全国经营网络体系也宣告完成。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651020200,电子邮件: china54@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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