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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渠道急需新突破 7 上页:第 1 页 首先:根据目标群体,重新定位渠道职能,不同的渠跑不同的水。 医药企业应根据OTC及处方药对渠道进行重新设计,并为其设计各自不同的渠道管理体系,OTC渠道将更加偏重于渠道层级、底端覆盖以及良好的现金流量。处方药将更加侧重于医院直销、大客户维护以及后期服务。如图:首先,各层级的渠道伙伴重新选择产品线,重新定义自己的渠道职能,并最终形成OTC与处方药两大体系。左边为OTC右边为处方药。不同体系中的渠道成员如兼营其他产品线,必须受当地该产品线经销商的管理。其二,根据产品线的特点,为不同的渠道体系制定不同的渠道策略,并且实行体系内成员与体系外成员区别对待,这种方式有效的保证了渠道成员的积极性与专一性。这种职能的专业化有效的避免了产品线的冲突。使得特定的“渠”跑特定的水,增强渠道的专业性。 下图为医药企业渠道变革示例: 其二,归拢上游渠道,强化区域分销。 在解决了渠道的功能划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解决渠道的层级建设问题。 对于处方药,由于处方药主要为医院等大客户的进院销售,强调技术的支持与专业的推广能力,因此要求渠道伙伴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特别是重点医院的攻坚能力,因此应尽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除收缩一级经销商的数量之外,应鼓励更有服务能力的经销公司发展成为区域经销商,进行产品的进院直销,不鼓励区域的再次分销。着力在重点地区培养区域分销商,完成本地的从进院到后期服务的直销工作。 对于OTC产品,应避免采用“广告加自然流量”以及仅仅对上游几家较大的商业客户供货的松散管理方式。而应当将市场开拓重心下移,强化区域分销,加强地区经销商管理,具体方式如下: 1. 剔除规模较小的一级分销商,使符合条件的一级分销商逐步向物流平台转化,增加高端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其中被剔除的可以转化为专业直销或者是区域分销商。 2. 以省为单位,设立一到两家区域分销商,区域分销商应有较强的市场管理与渠道管理能力,并严格限制经营区域及范围。 3. 将连锁药店及大型的连锁卖场直接纳入一级分销商管辖,并成立专门的控制体系,缩短管理路径 4. 区域分销商实行严格的认证制度。其中应根据渠道的类型配备不同数量的渠道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以确保终端用户的利益和渠道伙伴的专业性。 5. 建立可查询的企业与区域分销商之间的数据库系统,加强企业与渠道接口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区域市场的控制,特别是终端的直接控制。 6. 贯彻渠道合作伙伴的专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区域分销商的服务能力。 总之,在收拢一级分销商,控制一级成本的基础上。加强对区域分销商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区域分销商带动末端渠道的发展。 其三,企业与渠道伙伴间的角色应重新定位。 这一点主要是在OTC方面,首先,转变企业角色。医药企业将更加偏重于品牌维护、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渠道管理等职责。企业OTC人员应改变跑终端店面的被动销售方式,应使OTC人员更多的从事渠道管理、渠道发展、经销商队伍培养的工作。 其二,转变一级经销商角色。一级经销商将向物流企业的规模化角色转变,将从单纯重视产品销量,转变到依靠物流周转、产品组合、资金运作、信息化建设来降低成本、获得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其三,转变区域分销商角色。应加强对区域分销商的渠道管理能力、渠道开拓能力的培养,将简单的调货,转变到渠道管理的方向上来,通过,培养区域分销商的渠道队伍,并协助其建立区域内的经销商管理体系,从而形成企业辅助分销商进行经销商管理的金字塔格局,推动企业在终端药店的密集分销 其四,转变末端经销商角色。应使末端经销商的店面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进一步强化特色服务,在地区选择、产品陈列、店面促销等方面形成特色模式,成为OTC代表的终端代言人。 以上角色的明确,将有效的帮助定位渠道成员的价值,剔除没有价值的渠道环节。 其四,强化渠道管理,推行“胡萝卜加大棒”策略。 一方面,企业应有“条件”的保护渠道利润。应按照OTC渠道及处方药渠道分别设计价格体系,并精确计算每一个渠道层级的渠道利润,特别是区域分销商与终端渠道的利润,同时有效控制区域分销商的进货与出货的价格,在此基础上监督其建立下级渠道网络的交易,必要的条件下实行货物批号的信息化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杜绝各种渠道内部的乱价行为,控制渠道内的利润分配体系。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市场管理,严惩违规。应坚决打击窜货行为,并与各经销商达成共识,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渠道法典,法典的内容一定要简单、明了、取证容易,在此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渠道监察机构,对于触犯法典的各种行为应当果断予以解决,特别是在前期或者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上,更应当强调简单,不要过分的分析原因,那样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法律得不到执行。 无论如何,掌握好利润与规范之间“胡萝卜加大棒”的微妙关系,将能够有效的保证那些愿意与公司长久发展的公司的利益,净化渠道的生态环境,从而缓解渠道成员的短期行为,构筑稳定的伙伴关系。 总之,在复杂而混乱的竞争环境下,医药企业的渠道变革应当首先从自身的变革出发,以渠道增值为基本原则,摒弃换汤不换药的管理方式,争取在渠道职能、渠道层级、渠道角色、管理体系的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寻求新突破! 原载:《销售与市场》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010-85494033,电子邮件: bnsd@to.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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