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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禁摩, “结”还是 “解”?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12-15, 作者: 徐勉振, 访问人数: 1611


  曾经一度几乎平静的“禁摩令”,随着大学生的调研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复再起波澜。

  11月17日,禁摩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很多行业人士、法学家、律师、消费者齐聚一堂,探讨禁摩对社会的影响和如何帮助政府对城市摩托车进行管理,净化城市消费空间,用自身的努力争取政府解禁之日的早日到来。

  “不寄望这次的禁摩会议解决什实质么问题,我们只想为现在全国蔓延的禁摩风发出社会和行业自己的声音”摩托车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立三这样看待这次的会议。

  禁摩,不止是简单的执行!

  很多地方政府跟风推行“禁摩令”,理由无非4种:首先是道路交通日趋饱和,道路建设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其次是摩托车和微型车技术性能较差,车速慢,容易发生车辆机件故障,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第三是摩托车和微型汽车相对而言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更大;由于摩托车、微型车普遍档次低,外观不好看,行驶过程中有损城市形象。

  地方政府为了美化城市、疏导交通,在城市实施“禁摩令”,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出发点无可厚非,从积极的层面上看,禁摩也确实改变城市的一些弊病。但不顾实际“一刀切”的做法,却伤害了很多人,也为以法治国的国策设置了障碍。

  在禁摩中受伤害最深的可能就是摩托车车主、摩托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每个人都不希望自身利益无缘无故地受到损害。按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观点,政府与公民是一种合作关系。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法律的权威,政府既然是依法制定政策,那么政策的普遍约束性就无可置疑。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承认政策的实质是政府与公民达成的一种契约,如果政府不充分考虑无辜受损的利益主体,这种契约其实就是不平等的。尽管政府可以动用执法部门强制推行“禁摩令”,但车主、经销商和生产商的怨艾和不满始终无法消除,这对于营造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是不利的。

  “症结”还是“正解”?

  “禁摩令”的实施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了,但至今它仍然是很多人心中的一个结。究竟它是人们生活的绊脚石还是清新剂,结果未定。

  禁摩后的社会真如有的政府官员预想的那么完美吗?情况并不尽然。原因整理为以下6点。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有些地方还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而“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

  禁摩措施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纷纷跟风,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高档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企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年检。

  4、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它的目的很明确——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并依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

  5、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限制了本欲购买小排量汽车、摩托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黑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目前已加入世贸组织,“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存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虽然“禁摩令”已经引起温家宝总理的关注,但是由于此事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要牵涉到交管、公安等很多部门的协调,所以,能否改变摩托车在中国城市中的命运,答案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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