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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大区经理制! 7 上页:第 1 页 三、大区经理本身职能可由销售总监或省区经理所代替 作为高级别的销售管理人员,大区经理必须有一定水准的销售技能和管理技能,但是这些技能并不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事实上,在许多公司的销售体系中,销售总监,大区经理和省区经理这三大管理层级虽然人数众多,但职责和技能要求几乎相同,不同的仅仅在辖区范围、管理层级和薪酬等方面。 的确,现实中,大区经理与省区经理,都是企业中高层销售管理人员,许多职责往往可以相互代替。如果大区经理业务能力强,并尽心尽力,管理风格习惯于命令式,则省区经理沦落为高级业务员;相反,如果省区经理能力足够强,不需要上级太多的管理指导,则大区经理的岗位也往往形同虚设。 在某A公司,虽然多年前就引入大区经理制,但华南、华中等极为重要的大区经理主动被动的变动频繁,几乎每半年就一换,到后来干脆大区经理职位长期空缺。最后地区销售对比数据表明,有无大区经理与业务增长无任何关联性! 许多销售人员认为,大区经理是典型的“位高权重责任轻,睡觉睡到自然醒,只拿高薪不操心”职位,是公司对业务优秀的省区经理的犒劳,更是基层销售人员可能长期追求的理想职位。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这样的大区经理制有必要存在吗? 大区经理职责的替代性很强,无论是销售管理还是团队建设,几乎没有一样职责不可以被销售总监或省区经理所代替(见附表)。比如区域销售规划工作既可以由销售总监统一规划,也可以下放到更贴近市场的省区经理手中,销售执行工作则由省区经理和业代去操心。 大区经理职责的可替代性: 大区经理的职责 销售总监可以代替的职责 省区经理可以代替的职责 销售计划制定 √ √ 销售预算控制 √ √ 下属团队领导 √ 下属团队培训 √ 销售渠道管理 √ √ 重要活动组织开展 √ 四、大区经理制不适应深度营销的潮流 在中国二元制社会里,为抢占近70%农村人口消费市场,开展深度营销成为营销业内人士的共识。深度营销要求营销组织下沉到县市、乡镇一级,以县市甚至乡镇为基点展开各项营销工作。 如果继续实施大区经理制,企业的销售组织从总部-大区-省区-地区-县市-乡镇常达六级,这样的组织结构显然无法适应深度营销精耕细作,重心下移、快速反应的要求。 许多企业若要实施真正的深度营销,就应该变革现有的销售管理体制,取消大区经理制,管理组织重心下移,以省区甚至是地市为销售管理中心开展运作。 五、大区经理作为封疆大臣占山为王可能引发销售大振荡 大区经理无所作为是一种浪费,但太有作为可能更是重大隐患。大区经理乃一方诸侯,在所辖区域内拥有至高的人事权、销售资源分配、客户选择等各项权力,由于区域内的高度集权,极有可能产生裙带关系、吃拿卡要等内部营销腐败现象。 一个大区所占的公司销售额一般有15%-30%,如果大区经理挟销量而胁总部,企业总部往往左右为难,处境尴尬。假如总部计划将大区经理及相关人员一窝端,多年的业务渠道可能短期内分崩瓦解,15%-30%的销售额或有损失,连CEO都未必担当得起;如果任其发展,更加养虎为患,以后变动的代价可能更高。 最近几年,发生在家电、日化、饮料业的一些大区经理及所属团队哗变事件所引发的销售振荡,值得管理者深思。 但如果,我们一开始在制度设计上防范隐患,比如放弃大区经理制,总部直辖省区经理,分而治之;销售预算直接以省甚至是重点地市为单位;多数销售推广费用由总部直接掌控;业代及以上层级的销售人员由总部直接招聘、任免,如此这般,每个省区销售不到公司总额5%的地方诸侯想独霸一方的局面就能基本避免。 鉴于销售管理扁平化之发展趋势,鉴于远程沟通更加便捷,沟通成本不断降低之现实,鉴于大区经理职责的可替代性,鉴于深度营销之发展潮流,也鉴于大区经理制本身所具有的增加费用,占山为王等弊端,笔者认为,除了企业产品品类众多,管理事务众多等特殊企业外,多数已经实施大区经理制的企业应该到了遗弃大区经理制的时候,一些没有实施大区经理制的国内公司更没有必要失去自信,盲目跟随欧美企业所谓的先进管理层级制度。 为顺应管理扁平化、深度营销之潮流,为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并考虑企业开源节流,提高效能等多方面因素,在放弃大区经理制的前提之下,对希望做全国市场的企业,笔者建议采用以下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总监下辖全国30-40个省区经理,省区经理直辖20-30名县市业代或省区经理辖10-20城市经理,城市经理辖10-20名业代(对开展深度营销的公司而言),即将原有的六级管理层级高度浓缩为三至四级。 ·销售总监及总部职能部门直接将销售和市场规划做到省区一级,省区经理负责县市的营销规划、指挥和控制,县市业代基本以销售执行为主。 ·销售总监或相应职能部门任命2-3个特别助理之类的职务,负督察之职(类似政府的纪检部门),省区经理也可配1-2名助理协助日常管理。 现实中,国内许多销售组织运作相对高效的公司如娃哈哈、贝因美等均不实施大区经理制,由销售总监或总经理直辖管理(计划、指挥、协调)30-40个省区经理,同时配以若干个督察岗位承担业务调查和监督之责任,个人认为这种类型的销售组织既兼有销售管理的全部职能(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又有管理层级少,总部控制力强,信息传递准确快速,执行力强,费用低等诸多优点,类似的企业不妨可以借鉴一下。 原载:《销售与市场》 罗建幸:上海财经大学营销硕士;十余年来曾就职于娃哈哈、强生(中国)、喜之郎、贝因美等著名公司,历任总裁营销秘书/市场督察、销售主管、产品和市场研究经理、市场总监、战略发展总经理等职务,曾是娃哈哈、喜之郎、贝因美三大公司总裁的高级别“参谋、幕僚”;对消费品营销及战略有深刻研究;《销售与市场》《销售与管理》特约资深撰稿人;目前身兼多家著名企业高级营销顾问。email: jesson@z.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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