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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新思维、新规则(3)--直销“店铺”的假象 7 上页:第 1 页 一般情况下,直销员个人的奖金与推荐店铺的“零售收入”(其实“物流中转站”就没有零售收入,“物流中转站”的产品销售对象是直销员而不是终极顾客,终极顾客是直销员提供零售服务的)没有关系,但是有的直销公司为了鼓励直销员推荐店铺,会给与推荐店铺的直销员一个“推荐店铺奖”,这个奖金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一般只给一层,也有二层,但是最多不会超过三层。 有人说:直销员的个人的奖金与“其网络中的所有店铺零售收入”都有关系,那是他不了解“店铺零售额”与“人员网络收入”的关系。 直销是商品分销的一个特例,它属于无店铺分销的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传统零售和特许经营产品的销售对象是最终顾客,而直销产品的销售对象并不是最终顾客而是它的直销员。人们有一个误区:总以为直销公司的产品是由直销员销售给最终顾客的,这个误区在于直销员的确是上门给最终顾客推销产品,但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是:直销公司的产品80%是由直销员自己卖下来自己消费的。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就容易理解:我们就把(所有的)直销员均视为“最终顾客”。我们假设:在直销网中的所有店铺的“投资人都没有网络”,即投资店铺的人不带网,但是存在推荐关系。店铺的投资人依靠“零售商品的收入”来生存,只不过这个收入是依靠公司“返还利润”来取得。而“返还”的标准是按照销售额的多少(积分的多少,报单量的多少是一回事)来计算,比如公司返还比例是:积分额×10%。 这个时候,直销员的收入只同“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有关,而与店铺的“零售额”无关,因为店铺的投资人没有网络,自然他就不可以从“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中获得收入。那么店铺(即“物流中转站”)又要生存,它的最终顾客又是直销员,却不能够从直销员的网络消费中获得收入,那么,它只能从直销公司获得返利来生存。 所以“店铺零售额”与“人员网络收入”是两个概念,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我们作一个比喻,也许读者更容易理解:一家传统的便利店,它有没有直销员组成的网络,它是不是照样可以生存?如果这家传统便利店的投资人有直销员网络,那么,是不是他除了有便利店的零售收入以外,还有“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的收入?但是传统直销就不一样了,传统直销的店铺只是一个“物流中转站”,它不具有零售的功能,它的功能只是直销员的一个“产品提货仓库”。因而,即使直销公司把“物流中转站”改变成“店铺的形式和形状”,但是“物流中转站”的功能照样没有变,即表面形式是“超市”,但是实质上是“物流中转站”。 但是,在“消费获利”经营理念下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模式下,即使直销网中的所有店铺的投资人没有网络,即投资人不带网的(但是推荐关系也是存在的!),其直销员的收入却是与这些店铺的零售额有关系的。至于有多少的关系,那就是一个计算方式的问题了。 这是“消费获利”经营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同所谓店铺的传统直销最大的区别,即直销员不可以参与店铺零售利润的分配。 另外一点区别:传统直销不能开餐厅、美容美发店、药店、酒店……但是“消费获利”经营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模式则可以把它们“融合”在一起,这也是一个最明显的区别。 总的来说,今天直销公司所设立的所谓的“超市”、便利店、专卖店或今后出现的其它店铺形式,只要直销的思想不改变,无论其店铺形式多么的奇特,直销的灵魂就不会改变。 欢迎读者来信交流!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Fjw64156510@sin.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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