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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合作折戟沉沙
7 上页:第 1 页 11月20日,星期三,阴,上海 对洪记半个月的前期工作今天结束了。 从这个月5号洪记进货开始,为迅速启动“英仑”的销售,我采取了对洪记驻点协助的方法,从3个方面着手: 1. 对洪记4个店面进行3个专柜和1个专墙的店面布置。 2. 对店面导购进行了产品、导购知识方面的培训,并着重讲了价格控制的重要性。 3. 对洪记销售部的业务员进行培训,灌输了公司实力、产品性能、推广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措施的效果尚可,希望能启动销售。胜利属于我! 12月20日,星期五,阴,上海 今天主要工作就是和李总沟通、协商,希望能改变“英仑”现在的状况。 我一直以为洪记公司在销量上会有好的表现,可是现实不容乐观,今天又被公司大区经理一顿责骂,我得好好总结。 洪记已经运作将近两个月,销量不仅没有上来,而且不断出现问题,主要有: 1. 从首次进货到现在,才补货2000元,期望与现实差距太远。 2. 拜访洪记专营店时发现,其他二线品牌都有对导购的销售奖励(一套漆提成5元),而我们没有,导致导购积极性不高。这对于同样属于二线品牌的“英仑”来讲,简直是致命的,因为我们的知名度远低于“天龙”,主要是靠导购的推荐推动销售。 3. 洪记没有专人负责“英仑”的销售,服务接近真空状态。 4. 出现二次窜货,把“英仑”发到了已有分销商的建材市场,虽然已经解决,但两个分销商非常不满。 本来应该对合作有进一步的分析和调查,以拿出更好的运作方案,但因为乐观,我忽略了,公司也没有人提出来,一些此前隐藏的问题现在也凸显出来: 1. 除“天龙”外,洪记经销和代理的品牌总共有20几个,全部被当成毛利获取产品,根本没有精力推广。有次我到洪记仓库,对“英仑”出货不好而抱怨时,仓库主管对我说:你们还好,还有销售,另外一个品牌从进仓到现在有半年了,一套漆都没有出过。 2. 洪记8个业务员中,负责推广“天龙”的就有6个。这因为“天龙”不仅每个月要求洪记完成促销任务,而且年销售额也要完成,如果完成不了销售回款任务的话,年底的销售返利就不能兑现。对于洪记来说,这简直就是“生死劫”,批发“天龙”毛利本身就低,只能维持日常开支和运转,年底的返利才是利润,如果这些没有了,等于“赔本赚吆喝”,所以洪记把大部分业务员和财力都放在“天龙”上,其他二线品牌无暇顾及。 这二个月的销售全靠“英仑”在市场上的一点知名度,而导购因为没有提成,服务热情大大降低,如果不将出现的问题解决,合作将以失败告终。前两天将这些问题和文总沟通(文总是公司的一级经销商,向各市场的二级分销商供货,赚取差价利润),希望能拿出好的改进建议,可是文总认为现在销量上不来,再行投入已无济于事,要先等等看。但是,如果不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将无法收场,中断合作只是迟早的事情,我不能坐以待毙。 今天和李总沟通,就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交涉内容主要有: 1. 由于公司给洪记的价格属于大客户价格,利润率不高,无法给导购提成,应由洪记给导购奖励,销售“英仑”每套提成5元,月底兑现,以提高销售积极性。 2. 洪记新招聘5名员工推广“英仑”,由公司进行培训。 3. 在现有的装修公司中,重点推广“英仑”装修公司专用产品,将资料和报价表于10天内发放到位。 李总没有反对,但是也没有当初合作的热情。 前期工作我由于失误,失去了最好的补救机会,而现在到了年底,公司要求这个月底就要回公司述职、培训,可能春节前我不会回到上海,失去督促,将无法确定交涉的内容能否落实,再加上文总也不想继续合作,这些都让我忐忑不安。 总结 由于交涉时机已晚,李总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来挽救“英仑”,来年4月5日,文总与李总协议后进行了收货,大客户合作宣告失败。5个月里,洪记总共销售2万元,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失败分析: 1. 盲目乐观,与大客户合作的欣喜让我忽略了存在的问题。与洪记这样的大客户合作,下至我,上至公司大区经理,都想当然地以为能轻易把公司的品牌运作起来,忽视了存在的问题,没有调查,没有分析,没有合作建议,没有做到知彼,合作的基础就变得不牢固。 2. 合作方式出现问题。无论是财力,还是管理,洪记本身是具有实力的,而合作方式是让洪记与公司在上海的总经销合作,洪记作为二级经销商。这就存在一定问题,要知道洪记本身就身“天龙”的一级总经销。公司应该采取直接与其合作的方式,在价格和销售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文总无法做到的,但这恰恰是洪记需要的。 3. 改进措施没有到位,人员跟踪缺失。合作开始就应该和洪记制定详细的市场启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后,改进措施又不得力,没有人员督促和跟踪,加之到了年底,洪记为了在“天龙”上获取更大的利益,只能把属于二线品牌的“英仑”搁置。 通过这次教训,我得到3点启发: 1. 与大客户合作,应该深入、理性地分析,做到知已知彼。 2. 找到与大客户合作的共同利益,即发现大客户经营产品线中的缺失,结合自己的定位,各取所需,共同发展。 3. 与客户合作如果没有共识和基础,则须主动放弃。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欢迎探讨交流。E-mail: gongwen79@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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