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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将激励当恩赐 7 上页:第 1 页 二、激励与恩赐的异同: 激励与恩赐在时效、产生背景与结构、主客体、表现形式、功能作用五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其区别如下: 1、 时效上的区别: 激励具有事先性,它是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的,是公开的,规范的,是可延续发展的,具有一定时效性,它不以人员结构变动而变;而恩赐具有事后性或者部分是事先性如许诺,它是随意的、短时性的,甚至是稍瞬即逝的。 2、 产生背景与结构区别: 激励制度产生于工业社会分工合作关系中,在现代管理过程中逐步得以完善与改进,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恩赐依附于农业社会的主仆关系中。永远是单一的的主赐仆受的形式结构。 3、 主客体上的区别: 激励制度的主体应该是组织,激励的客体即对象是组织各层面员工,从广义上来讲包括老板(董事们,根据资本承担风险与获取回报)与经营管理者及普通员工甚至广大股民。激励制度中的客体在工作中只存在分工不同,岗位不同与因此而产生的上下级关系不同,但在人格上是独立的,自由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有的客体依据统一的契约,通过特定的组织关系而结合在一起。激励主体是抽象的,激励的实施是通过组织授权专职部门或集体完成的。 而恩赐的主体是具体的个人,而且只是窄义上的老板(主人),恩赐的客体也是人,则是仆人而且是极其少数的仆人,主客体身份、地位不对称,体现的是陈腐落后的等级制度意识。 4、 表现形式的区别: 激励的表现形式是公开、公正、公平的,是成文的,显性的,稳定而且是理性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有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大量的量化指标参数。它不能代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而是组织意志的体现,被组织所有成员所接受与理解的。履行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而恩赐是私有的、潜在的、不确定的,感性的,表现为口头承诺,依托的是主人单方面的诚信,缺乏成文根据,实现程度视主人感觉而定,无任何原则可循。 5、 功能作用的区别: 激励具有正面引导作用,激发企业与组织中每个人的潜能与积极性,激励是以假定为条件的,目标是设定的,只要你按规定做到,你将获得激励规定中的成文承诺,如果你无法达到你将接受激励制度中规定的负面激励既惩罚。 而恩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负面消极作用,恩赐是以具体实际结果为前提的,即你完成主人交予的任务非常好为前提的,所以它只能涉及成员中极个别。正因为如此,成员们在不平等的规则中互相猜疑、攻击,甚至破坏,而且恩赐是需要受恩赐者给予回馈的,那就是象故事中老工匠一样你必须留下来继续加倍努力工作。 但在实际中二者区别不是那么明显。一是形式上都是对员工进行物质或精神荣誉的承诺;二是在操作过程中,激励措施与恩赐往往并行,让员工倍感特殊关怀;三是在一定时候恩赐作为激励措施的一种补充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激励终究是长远之道,而恩赐只是权宜之计。我们应该舍恩赐而取激励。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llg@bandshin.com.cn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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