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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驱动力提升》系列之五:渠道管控载体:完善协议条款 明文约束分销 7 上页:第 1 页 三、激励条款 有了分工条款还不一定能确保和级渠道经销商按厂家的愿望来执行,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对各级经销商的激励条款必不可少,这就要求在协议中设置一些利益点条款来明确: 1、价格利益点:明确产品的具体供应价格体系,因为产品供货价格决定了经销商的盈利空间; 2、区域利益点:划分市场,确定不同经销商的有效销售范围,以便区域保护; 3、宣传推广利益点:媒体支持、人员推广配合和力度量化、试用品促销品宣传资料配发的具体数量; 4、销售利益点:授信额度、返利点数、推广经费、超额奖励标准; 5、结算利益点:铺货量、赊销额、结算周期、付款方式; 6、质量利益点:质量事故的责任承担,损坏、损耗的退换条件; 7、服务利益点:最短到货周期、提货方式、配送费用由谁承担等。 四、控制条款 有些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目标,得到相应的奖励,可能会违反双方游戏规则,天马行空,引发渠道冲突,以及其他经销商的不满。因此,对经销商的制约条款更是马虎不得: 1、任务完成:在签订协议时都会适当要求经销商一个努把力就能完成的量,经销商完成后是以什么形式奖励经销商;不能完成会失去哪些优惠政策或奖励; 2、市场覆盖:在产品入市阶段,应在协议中明确要求靠经销商主动出击,在多长时间内迅速将货物送达到多少家二批或终端; 3、渠道管理:把管理下一级渠道成员遵守协议区域、控制产品流向、帮助下游渠道成员全面提升经营、营销方面的管理能力作为经销商销售产品之外的另一项工作; 4、价格遵守:为了防止经销商窜货、乱价等不良行为,导致各经销商最终丧失获利空间,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产品分销价格体系。 5、合理库存:考虑到当地市场容量、运货周期、货物周转率和意外安全库存量等因素,设立对应条款要求经销商保持适合的数量与品种。 6、及时回款:对经销商的回款周期、时间、方式作出规定,保证公司资金快速回笼,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防止资金被经销商占用。 7、产品专卖:通过专卖奖励等条款引导经销商排挤竞争产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1、销售协议是分销渠道管理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之一;各级厂商特别是中小型厂家都应该重视销售协议的签订;2、约束和激励是销售协议的基本作用,也是销售协议的基本目的。一份销售协议,如果不能从条款上对分销渠道起到很好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可以说,它就是一份无效的协议了。 本文根据徐应云先生讲义《医药分销渠道变革、管理与创新》整理;原载《医药经济报》,转载请注明出处。 徐应云先生,资深医药营销实战专家,实战在医药企业10余年;某药企营销副总,兼任采育行(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邀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特邀讲师。曾为哈药集团、九州通医药集团、同仁堂科技、珍视明药业、科瑞制药、香港澳美等20余家医药行业内大中型工、商企业提供内训服务。曾在《医药经济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药店》、《销售与市场》、《商界》、《企业管理》、《物流》、《中国经营报》等30余种医药行业和营销类主流杂志、报刊上公开发表过营销及经营管理类文章200余篇。联系电话:010-87939695;E-mail: xyyxu@16.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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