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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有贿赂原罪吗? 7 上页:第 1 页 医疗行业贿赂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据我11年来的经验归纳,有三个根本原因.从企业层面来说,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混乱、严重供过于求,是产生医药贿赂的最重要原因。有的一个药品品种竟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既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生产或进口的专利药品,也有国内大企业具有品牌的仿制药品,还有许多小企业的普通仿制药品,整个市场出现药品严重供大于求。从医师层面来说,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患者依靠医师来选择药品,医师有处方的绝对权利。医师的处方习惯又会受药企推广行为的影响。从医院层面说,医院有很大的困难,政府投入不足,也没给他一个新的体制,又允许医院创收,医院在用药上有很大的决定权,这几个原因碰在一起,就导致医院靠药品的加成收入牟利来维持医院财务运转。故在药品市场供大于求的环境下,在药品加成政策的利益驱动下,一些科室的医师接受回扣、开大药方、用高价药,以获得更高收入。同时,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让利于流通领域和医疗机构。药厂、药商、药品销售员、医院、医生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回扣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故鉴于医疗行业商业贿赂形成的多方面原因,单方面医药代表的规范和认证显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医药行业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是解决之道。我结合我在本行业11年的经验思考如下:1,药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源头在国家政府没有控制好,,责任在于政府。所以政府必须制定严格而合理的药品审批制度,在药品的审批与监督方面需要学习国外的经验,如美国。2004年美国一年只批准140多种药物的生产许可证,而我国在2004年却批出10000多种药物的生产许可证!另外政府必须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我国是“两头少,中间多”:药厂与医院的数量小,中间的流通商多而乱。而国外则“两头多,中间少”:药厂与医院的数量多,中间的流通商少而专。所以回扣的根因在于我们的流通环节与流通企业太多太杂太小。流通企业多杂小不好管理,也不好控制,而药品是治病救人的,需要管理与控制!2,必须解决公立医院的投入和发展问题。医院的投入与发展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如果政府对公立医院不投入不发展,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不提高,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的报酬就不合理。只有合理医务人员的报酬、加大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的成本、解决医师职业风险保障低的后顾之忧,才能做到医师对回扣不想拿、不敢拿更不必拿。3,我国的司法部门要改变原“潜规则”:以往查处贿赂行为,主要从保证政务廉洁性出发,所以当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有着坚固的攻守同盟时,侦查机关最容易的突破口是行贿者,用减轻或免除对行贿者的处罚来获取受贿者犯罪证据,到了审判环节,行贿者往往以证人身份出庭指证受贿者。我国法律轻“行贿”重“受贿”。比如,最低涉案金额不同,行贿1万元,受贿5000元;再如,受贿5万元以上要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行贿5万元以上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其实行贿者具有更大信息优势,更容易隐瞒犯罪。受到法律严惩的通常是受贿者,而背后的行贿者却很少受到严惩。因此行贿者络绎不绝,医药经销商为了追逐利润站稳市场,通常以进院费、开发费、临床费、处方费、统方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给医疗人员行贿。如果我们的法律与司法改成“重行贿轻受贿”,那么就在源头杀死了行贿,没有源头,哪来水呀!4,理清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员的根本区别,从商法的角度来看,医药代表从事的药品信息的宣传与咨询,属于非固有商,而药品销售员从事的药品买卖,属于固有商,在国外,药品销售员是不能下临床的,即不能与到医院任何场所拜访医生,只能拜访药剂科采购员以及医院财务科。 药品销售员有原罪,需要政府有勇气与严肃面对;何时洗尽?需要政府制定严格的以人民利益至上的体制.医药代表没有原罪,因为医药代表不是药品销售员。对于药品销售员与医药代表的管理办法需要区别对待.药品是治病救人的,这是严肃与严谨的领域,关系到人的生命,而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我们的政府,需要用法律与道德以及科学严谨的管理手段,促使从事健康领域的人们用良心与道德为人类健康服务。医药代表要做一个推动医药学健康发展的良医伙伴,并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黄德华:职业经理人。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2004年清华大学MBA进修,2006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习。曾获卫材全球1996年度最佳医药代表称号,并由此获得1997年到美国学习国外的医药代表工作的进修机会。1997年起在国际知名企业卫材中国公司担任营销管理工作,带领团队取得非凡的成就,10年来销售额以年均48%的速度递增。2006年85人团队的销售额为1.23亿人民币。其中浙江省的销售额已经连续4年名列省市第一名,远远超过上海、北京与广东。擅长成功学、销售学、营销学、管理学的教练,是良医伙伴的创始人,在行业中大力提倡良医伙伴是医药代表的出路。目前在国家级杂志发表9篇。现任卫材公司华东区市场经理。我的博客:中国医药代表大学 http://gandyh.blog.soh.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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