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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浅论企业合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7 上页:第 1 页 二、 合资合作应注意的细节要素 一是股份比例。最好不要五五开。因为最终必须要有一个人拍板。如果五五开,当观点不一的时候,谁说了算,便是核心和实质的问题。因此,肯定要把51%和49%的范围内的问题细节约定好,六四也好,三七也好,双方事先约定好。 二是股份比例中非资金股比如技术股份的费用折算问题。举例说明,合作双方约定,总股份六四开,一方的技术折合20%的股份,出资总额以30万为例,那么技术股折合6万,假如每月开支1万的费用,那么双方各承担的实际费用分别是5000元,因为技术股无法变成现金支出,那么在年底分红进行财务核算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另一方主张每一万元费用自己只承担4000,有技术股的一方承担6000。而技术股一方主张,技术股可以分红,但无法承担现金支付的义务,纠纷四起,类似案例多不胜举。 三是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细节要商定。 四是财务透明。也就是说,合作期限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要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才能生效。其中那些进费用,那些进成本,必须双方达成共识,一些问题必须事先说明。 五是客户资源管理。原则上客户资源特别是大客户资源应当双方共同控制。 六是人事四要素。合作中人事方面四个要素——财务会计,出纳,公司经理,客户管理,这四个要素中,合资双方在原则上是双方各控制一半,具体操作是四个岗位中双方各派两人,共同进行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财务会计和出纳双方各出一人,经理和客户资源管理双方各出一人。 七是风险和利益分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按股份比例分担。 八是发生纠纷的解决流程问题。正常情况下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诸法院。 三、 相应案例及上述要素应用的成败启示 2001年,中国某大型国有煤矿和德国A集团合资合作,在上海某区合资成立R机械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主要从事车辆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合作过程中,德国方面出董事长、财务总监、审计、财务会计、出纳、客户关系管理,中国方面出副董事长、工厂总经理、销售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售后服务,物流,采购,行政,人事等人选。表面上看来,中方控制了绝大部分部门,但在2006年夏双方“离婚”的时候,中方败的一塔糊涂,因为真正启动分家程序的时候,无论是仲裁还是法律,都只认双方共同认可的财务数据表。(参考:沈宗南、张京宏,《企业管理文选》,2006年11期,《世新期刊》,上海世新进修学院教学试验研究所,2007)因为财务和客户资源全部都被德方控制,导致分家的结果是中国某国有煤矿被踢出局,教训惨重。 事后得知,以前该国有煤矿在合资方面没有经验,当初谈的时候,只主张在部门数量上占多数,并没有把关键四要素的比例进行分摊和主张,前车之鉴,值得借鉴和参考。 2004年初,同样是上述R公司在和中国上海某国有机床厂合资合作的时候,笔者当时全程操作,谈判的结果是R公司控制董事长、财务总监、审计、财务会计、出纳、客户关系管理,其余岗位给对方,成立Y制造公司,主要从事曲线高端铣加工。2006年初,作为R公司分家前的准备,在对Y进行分家的是,R的模式大获全胜,上海某国有机床厂大败。 四、 结束语 合资合作对企业来说,也算是个不小的事情。许多人在这方面教训严重,总结起来,还是事先考虑的不周。刚好这几天笔者到温州和杭州等地办理了这方面的事情,联系起来,想把自己的一点经验分享出来,希望对相关人员能有所帮助、启发和参考。 以上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上海威贞实业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师,同时兼任上海世新进修学院教学试验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主要定位方向是企业管理和企业营销From EMKT.com.cn管理。联系电话:021-64557469、13918210296,电子邮件: westige.boss@16.com 第 1 2 页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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