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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经营战略 > 产业观察 > 未来酒类厂商共赢的五种新模式

未来酒类厂商共赢的五种新模式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7-09-21, 作者: 崔自三, 访问人数: 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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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四、成就“区域王”  

  成就“区域王”,其实质就是成为酒类厂家某一或多个品类产品的区域经销商,或者说某区域的独家代理商。但这个区域概念,往往范围较大,不是单一的某个市场,它一般是地级区域概念,甚至是省级、或跨省运作。成就“区域王”,既是产品细分、市场细分,市场专业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厂商走向共赢的必然之路。

  成就“区域王”一般要遵循如下步骤:

  1、要求经销商,一定要先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好。只有做好了自己的市场,才有条件去向厂家争取更多的区域与市场。而做好自己市场的同时,就可以从一个侧面提升运营市场的能力,为运作更大的区域打下基础。

  2、合理制定区域目标,不断地加压驱动,让销售业绩不断提升。成就“区域王”,是对对方的一种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对方制定更高的目标要求,对区域目标不断地予以提升修正,从而激发经销商潜能,更好地提升销售业绩。

  3、不断地激励经销商成为“区域王”。“区域王”的出现,不仅可以增大其赢利能力,让其在所属的“领地”精耕细作,而且,对于厂家来讲,可以通过不断地区域授权,来获取稳定、持久获利,让双方各取所需。

  成就“区域王”必须达到的条件:

  1、经销商具有“分割一方”,成为“诸侯”的条件。比如,具备充足的配送车辆、合适数量的营销人员、厂方对于“区域王”的管控措施等等。

  2、厂家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分割性”。作为厂家研发力量强大,能够合理开发出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品类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它可以是多品牌运作,也可以多品类运作,也可以分渠道、分品类运作,通过品牌、品类差异,实现区域联销,但要不至于出现大规模窜货、倒货等现象。

  3、厂商双方要有长久操作市场的战略眼光。成就“区域王”,可以“助跑”厂家和经销商,但必须双方要有一种合作默契,要有一种长期合作、持续对市场投入的长远打算,因此,厂商双方必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授权受控”,对经销商实施有效管理。

  通过成就区域王,经销商可以垄断区域品类销售,从而可以获得最大化的销售利润,而厂家通过开发适合区域的产品品类,下达高于一般市场的销售指标,也可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获取产品利润的稳定性,以及单品盈利能力,从而可以象五粮液运作金六福品牌一样,实现厂商的最大化赢利。  

  模式五、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也是厂商能够达到共赢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不断地发展经销商为“合伙人”,最大限度地“笼络”经销商,激发经销商销售的积极性,从而让经销商在增加产品销售利润来源的同时,让企业也能够从中获利。

  合伙人制的操作手法有如下几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标准,将销售额达到要求的经销商发展成为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不同于企业的股东,只是一种“名衔”,但它可以享受企业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年终分红,企业补贴等相关待遇,从而让经销商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让其感觉到自己是企业的一个分子,充分地发挥其“主人翁”的使命感、责任感。

  2、另层意义上的经销商“员工化”。合伙人制,其实就是将经销商变相“员工化”,通过对经销商按照销量要求,给予其“员工”甚至股东般的待遇,增强经销商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从而激发经销商斗志,达到激励经销商的目的。

  采取合伙人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伙人制的标准要制定合理科学。达到“合伙人”的标准,可以考核销售量,销售额,产品结构,经销年限、忠诚度等,通过软硬指标双向考核,将对企业贡献大的经销商发展成为企业的“合伙人”,按照财务预算,给予一定的年终盈利分成。

  2、合伙人制要定期修订考核标准。比如,在企业规模不大时,可以主要从市场销售量方面来评判,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可以从占有率、覆盖率、终端建设、盈利水平等有利于持续增加业绩方面对经销商进行考量。

  3、“合伙人制”一定要兑现。即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将对经销商的各种奖励、分红等一分不差地予以兑现,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更多的经销商参与到争取进入“合伙人”队伍当中来,从整体上提升市场规模与销量。

  比如,某酒企制定了凡经销商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一级合伙人,可以享受企业年利润10%中的5%的分红比例,从而激发了众多经销商争当企业“合伙人”的热潮,企业的销售量大幅攀升,厂商双方都收到较大的收益。

  通过“合伙人制”,可以有效地“同化”经销商,有助于强化厂家对市场的控制,从而通过一起打拼市场,一起共享利益的方式,让“大河”、“小河”都能充溢、满盈。  

  其实,在酒类厂商合作当中,赢利模式也是不一而足的。作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尤其是自己的市场情况,来合理地选择厂商共赢模式。既可以向上发展,也可以向下渗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作为厂商都一定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厂商双方彼此是一种“鱼水”关系,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双方只有和谐共处,抱着共赢的理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才能求同存异,共同达到双赢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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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崔自三 崔自三:崔自三,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著名营销实战培训专家、经销商战略发展研究专家。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总裁班、总监班客座教授、特约讲师、全球500强华人讲师、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全国中小企业互动俱乐部战略合作专家”、“营销OJT”现场实战训练模式创造者,曾获得“中国十大最受欢迎营销专家”、“中国十大营销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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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和经销商:如何提高渠道竞争力? (2007-04-20, 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万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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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5-04-04 0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