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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浅论企业帐款管理和当代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 7 上页:第 1 页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社会基础 解放前,象上海等地有许多黑社会组织,比如青红帮等,影响比较大。再往前追溯,清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比如“洪门”,又叫“三合会”等,也是组织严密。根据相关资料记载,三合会等组织存在一百余年,与其组织严密有很大关系,其每到一定期限,要进行内部选举,选举的新的领导人的名单被纹身在一女子身上,该女子要在全国三十多个省跑一圈,叫每个省的三合会负责人都看一看新的组织领导人的名单,走完后,该女子要被砍头埋葬,这些名单只能记录在这些各省负责人的脑子里,不留任何书面证据。这些在一些影视作品比如《尖锋时刻》等也有体现。1952年,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些帮会等都被一扫而光。现在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下,为什么黑社会性质组织又能逐渐形成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是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管理缺失。一种组织要存在,必须要有费用,要有经济来源。经济来自那里?要有业务,这些业务可能是正道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同时,也要社会在管理上存在缺失,或在管理上半睁眼半闭眼,这是这些组织要形成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 第二是要有成员来源。成员来自社会无业人员。市场经济下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和辍学青少年,为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充足的成员来源(参考:沈宗南、张京宏《3T功效管理学》,上海世新进修学院,2007)。 第三要有社会需求。这种需求主要是政府和法律提供的社会救济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一种差距和空间。这个空间,则是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来进行弥补和操作的。并且,这种需求一旦扩大到企业的时候,其利润市场是巨大的。就象本文所举案例一样。据说前些年的一起案例,某L公司欠E公司的款项人民币700万,法律上已经无法胜诉,无奈之下,E公司求助于要帐公司,说明五五开,只要要回,一半归要帐公司。要帐公司通过各种方法秘密逮到L公司的老板,对其进行挑断脚筋等残酷的手段,迫使其还款700万,其后又用烧红的铁钉钉穿其双手掌。案发后,要帐公司的主要施暴人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几年,E公司得到350万,要帐公司得到350万,其中两名主要施暴的被判刑人员以每人每年10万的费用达成协议。结果就是本来想赖掉700万的L公司老板成了残废,事情如此结束。此事情前后,对错是非,且不去评价,但至少有一点,这种社会需求是存在的,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人和组织来满足市场。 三、 对政府和立法机关及企业的建议 要实现和谐社会,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壮大发展,作为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当进行如下应对: 第一是政府要强化基层治安管理建设。任何组织都是人组成的,人来自民众。基层治安管理建设要形成完整的体系,从教育,管理,引导等各个方面,认真研究调查,化解和延缓各种社会矛盾,以具体的工作细节来维持秩序。 第二是立法机关可以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体系进行一些修改。比如说对两年诉讼期限,可以学习古罗马法的精神,进行区别对待。因为设计两年诉讼期限的出发点之一,是考虑到司法和执法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如果企业自己愿意承担为此而增长的成本,不妨进行立法方面在诉讼期限上的一种弹性设置。这主要是针对企业商务纠纷的。如果在政府和法律机制上设置了这样一个救济渠道并且救济成本合适的话,企业一般地说会按法律办事进行救济的。 第三是政府可以要求银行等机构设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凡是有因诉讼赖帐嫌疑的企业,应当设立信用登记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净化企业管理和交往的社会环境。 第四是政府可以想方设法建立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帮助渠道。如果大家都有正事干了,无业人员少了或没了,就相当于釜底抽薪,断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来源。 第五是对企业来说,建议设立财务帐款的帐龄和帐务审查部门,人不要多,一两人即可,主要任务两个,一是及时知道企业有多少应收款及帐龄,二是分析那些可能呆帐或坏帐并进行处理建议,包括发函,获取书面债权确认证据,诉讼等。 四、 结束语 我把我写本文的思路和主要建议给B先生说了,B先生说你说的很对,但真要那么做的话,难度很大,政府和立法机关都有难度,因为一个问题是多方面的。笔者也同意B先生的说法,笔者也清楚,一篇文章当然不能被执行,但如果能给读者带来启发或参考的话,那文章的价值也就实现了。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上海威贞实业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师,同时兼任上海世新进修学院教学试验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主要定位方向是企业管理和企业营销From EMKT.com.cn管理。联系电话:021-64557469、13918210296,电子邮件: westige.boss@16.com 第 1 2 页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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