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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健类洁眼液产品市场实战方案 7 上页:第 2 页 七、促销政策: 1、制定促销活动的方法及原则。 A、拟定活动的简要方案:在一页纸之内清楚的说明活动的目的、主题、方法、范围及预算、参与活动的人员、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等。活动必须与代理商及上级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 B、要有详细的执行方案和操作步骤,明确在活动中每一个人的职责及工作范围,使活动的执行有力到位并避免超出预算的现象发生。 2、促销活动的内容。 A、传统终端。分为常规的终端促销及宣销活动两种形式。 (a)常规终端促销:以配合终端促销人员产生动销为目的的活动。以买赠、抽奖等形式开展,活动形式可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节,对活动的内容,买赠的程度进行合理的设计。 (b)宣销活动。可将传统终端促销与网吧(眼镜店)的运作相结合。与网吧、眼镜店采取互动促销的方式开展宣销活动。如赠送网吧上网“周卡”、“半月卡”、“月卡”等或眼镜店折价券。宣销活动一般适用于节假日的户外活动,规模高于常规促销。 B、网吧(眼镜店)促销。 只适宜于开展类似传统终端的常规促销活动。在市场运作初期,就应与代理商进行协调,制定促销物品的费用比例,制作购买相应的促销物品。当然,促销物品也可以公司其它的产品(按公司规定折价)作为促销。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整体发展。 3、 促销员的配备。网吧促销员可分为二类——专职与兼职促销。 A、 专职促销。在基本任务1万元的基础上,按每增加5000元销售额配备一名专职促销。一名专职促销必须负责3—5家网吧(眼镜店)终端。 B、 兼职促销。不设定基本任务量,一般兼职促销可由网吧(眼镜店)员工兼任,设定阶梯型提成比例。完成越多,提成比例越高。 4、 促销费用结构规定,促销费用必须控制在销售额的15%以内,促销费包含以下部份: A、 专职促销人员基本工资,专职促销人员基本工资应控制在销售额的5%左右,与基本任务挂钩。 B、 宣传物品及赠品占月销售额的3.5%。 C、 促销宣传费用(及地方媒体费用)占5%。 D、 省办及公司统一宣传预提分摊费用1.5%(由省办统一协调使用)。 八、促销员的招聘、培训、管理 1、 招聘:促销员的个人素质往往是决定产品动销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招聘促销员的过程,因对人员素质进行评估和考量,其基本素质包括三个方面:①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精神;②语言表达能力;③反应及判断事物的能力。招聘促销员,人不在多,而在“精”,当然,找到一名素质较好的促销员具有一定的难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三点:①“挖”人,在现有的促销员队伍中去挖。相对的投入成本可能会增加,但“物”有所值。②“找”人,在医药类职业技校(中专)应届毕业生中去找,去发现。③“培养”人,对试用期间表现比较优异的人员重点培养。 2、 培训:培训是提高促销员个人素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对促销员的培训应贯穿于对其工作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建立培训机制、例会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反馈和总结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产品知识;②工作制度和行为管理规范;③推销技巧;④礼仪礼节等。这些都要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参照书本与网站上的规范化文字,由市场自行拟定。 3、 管理:对促销员的管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行政管理、销售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在管理上应做到:奖惩分明。 在对促销员的管理上,应着重注意以下三个重要的细节问题: ① 做好销售任务的分解,促销员完成的销售任务不低于明文规定的基本任务。 ② 要求促销员每天对负责的网吧、终端的实际销售进行登记、汇总和汇报。 ③ 严格按照合同规范标准对终端的整体宣传空间调整和管理,并做到宣传物品的洁净齐全、摆放恰当。 九、监督控制: 1、 严格做好宣传物品及礼品发放的数量和流向控制: A、 促销过程所使用的宣传物品、礼品、赠品均要进行台帐登记备案。 B、区域经理应不定时、不定期拜访终端,检查促销人员的工作以及终端包装、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的责任人提出警告、处罚。 C、 根据实际情况,与代理商沟通好,在合理的范围内申请宣传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合理并最大化的使用每一种宣传物品。 2、 严格防范促销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尤其是网吧等终端从事同行业第二职业,这一问题应常抓不懈,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对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处罚措施,不但要予以经济处罚,更要立即予以开除。 3、 严格控制现款及现货。 促销员手中的现款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交至代理商手中(一般情况下,非代理商委托并开具委托书,促销员不得直接向终端接收现款),如违反这一原则,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严厉处罚,以为警示。促销员掌握的货物金额价值,不超过其当月基本工资的2/3,并严格执行“月清月结”这一原则。 4、 严格管理促销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拟定促销人员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标准及配套的奖罚依据。并做为对促销人员的考核指标纳入到基本工资发放考核中。 5、严格要求合作网吧遵守“唯一合作方”这一约定条款。与代理商(及网吧)签订协议,应明文规定,亮洁必须是唯一的洁眼类产品的合作者,签订的时间越长越好,协议必须有违反该条款的处罚内容。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330879969,电子邮件: huyo7685@12.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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