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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赞助与非赞助之争:唯有争,才能赢 7 上页:第 1 页 另外,该《条例》对“商业目的”的认定还包括“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这就意味着,只有和北京奥组委签约的赞助商和商业合作伙伴,才能利用北京奥运会的文化资源。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这种身份,任何借北京奥运会做宣传的行为都有侵权嫌疑。 规定虽然很清楚,但是仍然无法阻止中国人智慧的发挥,我们看到了各种非奥运赞助商的“精彩”表现,李宁赞助了央视5套所有主持人服装,在央视主持人播报节目的时候,观众看到他们衣服上别着的,不是阿迪的三角形,而是李宁的大L。又是一个不断去“争”的优秀案例。 然而“争”的斗争还远没有结束,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了一份通知。这家行业自律组织以罕见的严厉语气警告说:从8月1日至27日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但未获北京奥组委特别授权批准,将不能在媒体刊播。 于此相关的非广告赞助商的广告语中,不但不能使用“奥运”等关键词,“北京”“2008”等相关词汇也不能使用。 接下来,我们看到李宁与央视的合作不见了,李宁方的解释是“暂停三个月”,这三个月恰恰是奥运会和残奥运的举办期。蒙牛的“集结13亿中国队员的力量,奔向北京”,这里面提到了北京,不知道会不会也被撤掉,目前还没有到市场去调查。不过蒙牛在去年有过一次活动被奥组委叫停的经历,那是蒙牛城市之间的活动中使用了“激情2008”的字样。联邦快递长期与中国羽毛球队合作,赞助该队2006年至2008年的胸前、袖口广告。去年,联邦快递推出的中国羽毛球队四国传递广告只字未提奥运,却让人联想到北京奥运会。2008年,联邦快递撤下了国家羽毛球队的电视广告,目前在全国播放的广告由演员和公司员工参与拍摄,而不见了能够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因为奥组委的赞助商是UPS。 这明显是奥组委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一个有力的举动,又是一个“争”。 不过接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非奥运赞助商一定不会坐以待毙,还有很很多匪夷所思的招数出来,还会出现很多“争”的局面。 奥运会马上就要开始了,奥运前的奥运营销已经告一段落,而“奥运后营销”则亟待开始。盘点奥运前的营销战,我们看到,无论是奥运赞助商还是非赞助商,都在“争”的过程中,获得了自己不菲的成绩。伊利的“有我中国强”奥运营销系列获得了杰出营销奖的“最佳奥运营销奖”,而据益普索的调查显示,蒙牛乳业在提及率方面只落后它的竞争对手几个百分点位于乳业第二名。青啤利用奥运赞助之便,更提高了国际知名度,而雪花啤酒虽然没有赞助身份,利用其“非奥运赞助计划”亦提高了整体销售额和品牌美誉度。 在这场围绕奥运的你争我夺的营销战中,中国商家第一次大规模的站到国际视线内,他们的一招一式,或许都会成为日后企业模仿的对象,他们的一进一退,在日后看来,也许都代表了某种象征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奥运营销之争,没有输家。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liyunlong@Vip.soh.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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