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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法则 7 上页:第 1 页 法则六:谨慎与第三方合作 在乔布斯眼里,与其与平庸的公司合作不如不合作,那只会降低苹果的产品的品质。另外受他人制约是不可容忍的。 法则七:秘而不宣 乔布斯把苹果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计划看成是这个星球的最高机密,保密程度足与FBI媲美。乔布斯在2005年6月的苹果全球开发者大会上宣布全面转向英特尔CPU时,才透露早在5年前,苹果已将操作系统MAC OS X的代码按X86的架构重写,之前没有任何风声。还有一例:作为iPhone的首个销售商,AT&T旗下Cingular的高层也是在正是发布的两周前才看到iPhone的真实原型机,苹果甚至专门制作了几款假的iPhone原型机以掩人耳目。 法则八:产品必须带来可观利润 乔布斯认为:又酷又新的产品不能带来可观利润,那不是创新,只是艺术。很显然,乔布斯在1997年重返苹果,第一件事就是砍掉经营了七年还在不断亏损的牛顿(Newton)PDA业务。尽管这个产品极为创新、另人惊叹。而乔布斯在重返苹果后打造的iMac、iPod、iPhone都是又酷又赚钱的产品。 法则九:科技产品必须是令人惊叹且引导消费的 在乔布斯眼里:满足客户需求是平庸公司所为,引导客户需求是高手之道。领先数步没有成为先烈,还为人疯狂喜爱并大掏腰包。乔布斯带领下的苹果做到了,糖果设计师设计的iMac出现后,人们才认识到电脑外壳原来可以是彩色的、透明的。iPod的可人设计+在线购买的iTunes音乐商店打造了全程的音乐体验。iPhone的发布让大家发现手机是可以没有键盘和触摸笔的,最好的操作工具是与生俱来、不会遗失、操作自如的手指。 还有报道说,乔布斯在推新产品时从来不会请调研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乔布斯认为那只会看到表面现象,让新产品的研发误入歧途。 当然,所有的法则都是为两个字服务——“创新”。 笔者从事软件行业的市场营销From EMKT.com.cn10多年,曾在金蝶软件市场部任职8年。个人长期跟踪研究苹果公司,更多的文章请访问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com.cn/xiaolinxiaobai1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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