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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与卖场 VS 明星与媒体的关系 7 上页:第 1 页 • “合作”而不是“对抗” 随着娱乐圈和媒体的日渐成熟,许多明星都在探索与媒体的相处之道——多方寻找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对于一个心智成熟的明星来说,首先要理性看待媒体和自己的关系。既不能让自己一味陷于媒体对自己的舆论之中,又要给予一定的重视。——将媒体对自己的这种“关注”,看成是自己的生存“环境”。既然是一种生存环境,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选择的。既然做明星,首先就得接受成为一个“观赏动物”的命运。气没用,恨也无济于事。试想,假若明星失去了被观赏的价值,那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盈利”的能力。媒体记者懒得爆你的“料”,普通观众懒得窥你的“私”。接下来,只能是经纪公司与你解除合约了! 对于供应商来说,大卖场也是自己的一个生存环境。做为这个环境中的一员,不要总试图去改变这个环境,让这个环境去适应自己,而应多考虑如何在这个环境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从“适者生存”的角度讲,个体要想在环境中得到发展,既不能一味成为环境的“附属品”,也不能成为环境的“对立者”。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树立一种“合作”观念,用“合作”来替代“对抗”。当卖场找自己“麻烦”时,说明自己在卖场心目中还具有“价值”。还存在和卖场继续“游戏”下去的“资本”。而一旦你失去了这种价值,卖场只会像避瘟神一样地躲着你了! • 把握“利益交换”原则 从商业的角度讲,商品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应把握一个“交换”原则。明星要想要在媒体上出风头,就得给媒体相应的“利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明星,都意识到通过媒体来打造自身形象的重要性,并尝到了“甜头”。一个与媒体交恶的明星,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 供应商与卖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因此,供应商与卖场的各种合作行为,自然也得遵循“交换”原则。比如,供应商在向卖场争取“资源”时,得想到自己在争取利益时,能给卖场带来些什么利益?或者说,卖场找你要了东西,你拿回了什么?而且,要尽可能将这种利益“多元化”。 • 以游戏的心态待之 在公众眼中,明星与媒体之间就像是上演N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对于游戏双方而言,游戏的意义并不重要,而如何把这个游戏玩得好,吸引更多公众的眼球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经常会在各类媒体上看到一些公众人物与媒体的“斗嘴”现象。甚至媒体有时会故意去“激怒”明星,以便让“游戏”更具真实感。对于明星和媒体来说,这种游戏不光能够娱乐观众,让观众看得起劲,更能在游戏中得到他们想要的。 但凡跟卖场做生意的供应商,大概十个有九个会觉得淘神费力伤脑筋,整天不是担心合同又要涨了就是抱怨费用收得太多了,花了钱销售又起不来,更是愁煞人。很多供应商说,不是要借着卖场的终端平台卖货,才懒得去看采购那张没有晴天的黑脸呢。跟卖场做生意在感觉上真的就是那么大的负累吗?都说没有兴趣很难做好一件事情,没有爱好,更是难以把事情做得更有趣味更有成就。很多事情换一面想就是另外一个天地了。玩游戏和做生意,好象是八竿子打不到一块的两件事,其实,玩游戏和做生意其实是有很多一致性的,都有游戏规则,有输赢,需要操控力,不要带着感情色彩,奔着结果去就好了,顺应规则,在游戏中得到你想要的。 第 1 2 页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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