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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上演“罗生门” 7 上页:第 1 页 谁在违法? 不过,对于这些罚款的收入如何入账?诺基亚分销商对下级批发商的罚款不开发票,而是交由第三方公司的做法是否涉嫌偷税等问题,诺基亚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截稿前,诺基亚通过公关公司向本报发来《诺基亚关于手机窜货问题的声明》,声明只表达了公司对窜货管理的意义和立场。记者注意到,该声明与去年诺基亚回复中国新闻网采访时的内容一致,并未就上述问题回复。 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诺基亚对商家的处罚流程存在违规,罚款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存在违法。企业与商家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主体,双方没有行政关系,企业不具备对商家进行罚款的资格。如果诺基亚要对商家进行罚款,这肯定违规。但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窜货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如果缺乏相应的证据就要求赔偿损失,商家可以据此提出抗辩。 无论是诺基亚,还是其分销商,张光华律师表示,如果要对下级商家进行处罚,只提供收据而不提供发票,就是偷税。诺基亚每年向分销商收取的处罚金,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金。张光华律师指出,企业因为窜货而得到的商家损失赔偿,应该纳入公司账目,并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正常缴税。 记者注意到,在家电领域,企业与商家的合同中对窜货也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约定。家电企业如发现经销商的窜货行为,要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会计师蒋国彪告诉记者,从财务角度来看,制造企业一般不具有开具“罚款”商业票据的权限,这类票据只能由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开具。大多数企业通常向被罚款商家开具收款收据,并作为“营业外收入”录入公司账目,全额申报纳税。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对于分销商违规行为的罚款,一般也会开具收据,但为了逃税,并不将收据入账,而是将罚款收入变成“小金库”。 诺基亚“厂大欺商”? 此次,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利益的争夺。记者注意到,尽管这些声讨诺基亚的经销商每年都会遭遇处罚,却每年又都在为诺基亚在全国三四级市场的销售自愿承担起搬运工,原因就在于诺基亚的“勤进快销”能为他们带来不错的利润。 保守估计,这些游离在诺基亚正式销售网络之外的经销商有500多家,一年销售1000万部的诺基亚手机,获利自然颇丰。一位杭州的商家透露,以往每年,他都要准备20万元,用来支付窜货手机的罚款。 与此同时,近年来诺基亚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一度高达40%。为了确保自身的竞争优势,诺基亚通过全国直供分销平台、省级直控分销平台、代理商、直供零售等多种渠道模式的布局,构建起了完善的销售体系。 同时,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销售网络的调整,是诺基亚保持领先优势的原因,这也损害了一部分诺基亚代理商的利益。据了解,诺基亚在中国的全国直供分销商已从7家减少为4家,在中邮普泰、长远、天音以及蜂星基础上,还引进了台湾的联强国际,为了就是保持渠道的竞争力。同时诺基亚一直在试点省级直控分销模式,即在一个区域寻找一家代理商作为诺基亚的供货平台和资金平台,从而逐步取消省级代理商环节。 (人民网记者曾高飞对本文提供帮助) 名词解释: 窜货是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行为。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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