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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果醋饮料行业诊断 7 上页:第 1 页 品类名的障碍 聚焦于一个属性果醋饮料行业就能得到大发展吗?哪里! 聚焦于属性的目的,除了给消费者一个购买理由之外,还是为了重新起一个贴切的品类名。因为阻碍消费者接受果醋饮料的罪魁祸首,就是“果醋”这个品类名称! “果醋”这个字眼首先触发的是消费者心智中对“醋”的认知积累,而醋除了作为调味品时为人所需之外,给人的感觉并不好,“吃醋”在平时被人们视作贬义词,把醋搞成饮料会让首次接触的人有一点新奇感,但远不能改变人们对醋的负面联想。不可忽视的是,当前饮料品类不断分化,消费者对一种并非重大创新的新产品已经没有多大兴趣去尝试(多数“品类战略”在现实中效果并不好的原因即在于此),因此这种对“醋”的下意识排斥就让大多数消费者对货架上的果醋产品一瞥而过,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拿起它仔细看一看,即使关注一下,面对其较一般饮料为高的价格,购买的欲望也很弱。更糟的是,有兴趣的人品尝过它的口味之后,就会与以往对醋的认识联系起来,“哦,我知道了,就是有一种醋的味道”,重复购买的频率很低。 结果是,走商超渠道的果醋无不销量惨淡,汇源虽然在2007年底大张旗鼓进入该行业,还请朱时茂、陈佩斯作形象代言人,推出汇源“果汁醋”,但注定不可能有所作为。目前果醋饮料销售主要是在餐饮渠道,依靠高额“开瓶费”和人力促销宣讲果醋功能,作为餐桌上牛奶、果汁、可乐、汽水等多种饮料之外的多一种选择而生存,始终难以摆脱小品类的角色。 对果醋品类名存在的问题,营销界不乏质疑之声,有人还提出以“果醋饮”或“醋爽”作为品类名称,以告知消费者这是一种饮料而不是醋。相比之下,营销专家江布克的观点更切中本质,他认为,果醋享受不到消费者的良好待遇,全是“醋”字惹的祸,“不要因为一个‘醋’字,埋没了果汁酿造饮料的大品类”。 在这里要澄清一个概念。国内果醋厂家和果醋专家经常告诉我们:果醋饮料迎合了现代都市人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并满足了女性朋友保健、美容的需求,因此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被消费者普遍接受,市场非常成熟,仅北美地区的苹果醋产量就达2.6亿升,但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种醋(包括传统醋、保健醋和果汁醋)的人均年消费者量仅为0.19 公斤,是日本的1/9,美国的1/7,而果醋就更少了。——实际上,以上概念有故意混淆之处。欧美的果醋产量高的确不假,但多是作为厨房调味品的食醋,盖我国是以大米、高粱、麸皮等谷物酿醋,西方各国则多以苹果、葡萄或葡萄酒来酿醋(如意大利立法,“醋”特指葡萄酒经醋酸发酵所获得的产品),在日本果醋也占30%。这是使用原料上的差别而已,这也说明国内各厂家使用“果醋”这个品类名称是不妥的,因为这个名称首先是指食醋,如果指饮料必须称为“果醋饮料”,现在大家简化称之为“果醋”似乎还没问题,但当我国水果酿食醋壮大起来时(如海天、恒顺等就推出了苹果醋的食醋),泛泛地说“果醋”就需要搞清楚是作为调味品的食醋呢?还是指果醋饮料呢?这未免累人,起个新品类名就避免了未来可能面临的尴尬。(事实上,目前有些超市就把果醋饮料摆在调味品旁边! ) 结语 定位论指出,战略的本质是要以活动来体现的,即选择不同于竞争对手的独特方式来完成活动或开展不同的活动。否则,“战略”就只是经不起竞争考验的营销口号。聚焦属性、重新命名品类,使果醋饮料的发展天地豁然开朗,但要到达胜利的彼岸,你还需要一系列战略配称,如包装、价格、品牌命名、渠道的选择与推进节奏等等,只是这些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的营销创新,远非本文所能承担,但特里定位工作室可以肯定,懂得系统运用定位法则,在果醋饮料行业打造出又一个“王老吉”并不遥远。 声明: 本文曾发表于《中国食品报》2009年6月4日《第一经销周刊》。 作者联系方式:邮箱:houdefu@yaho.cn,MSN:houdefu@hotmai.com: 版权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姓名,否则视为侵权,作者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侯惪夫(惪 dé,同“德”),特里定位工作室创始人,《新营销》特邀研究员,著有《重新认识“定位”》一书(该书为全球第一部“定位论”集大成之作,并获特劳特中国公司总经理邓德隆、里斯伙伴中国公司战略总监王刚、华南理工大学博导陈春花教授联袂推荐)。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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