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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新政,助推家电产业绿色经济新模式
7 上页:第 1 页 李教授表示,包括上述定点单位在内,获得拆解处理指定单位资格,意味着“无米下锅”的困境将不复存在。同时,由于对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成本辐射效应,拆解处理企业也将从中大大受益。 “尤其是《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废弃家电流向变得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因此,翻新旧家电以及未经整修检验的二手家电非法进入流通领域的现象,将大为改观。”李德俊教授表示。 但是,李德俊教授对于《办法》和《指导意见》中,将销售企业招标资格限定在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型大性零售企业以及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范围内,中小企业被排除在该项政策范围外,表示保留意见。同时,对于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一律交给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再利用,而暂时未导入准予整修检验后可使用二手家电张贴再销售标志,进入再销售领域的相关规定,同样给予了保留意见的个人评价。 “毋庸置疑,《办法》和《指导意见》对于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链而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及二手家电再流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必将进一步提速。”李德俊教授指出。 家电产业由红变蓝 著名行业观察家曾高飞指出:“两大绿色新政对于推动家电产业结构升级战略转型,同样具有直接的推动意义。” 曾高飞表示,目前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法案,所采取的均是消费者、制造厂商、销售商履行交付回收再利用义务,消费者和制造长商共同负担的费用的成本义务模式。而我国即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则导入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以及由国家组织生产商及进口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回收处理费用补贴的责任义务化,运作市场化,费用社会化模式。 “《办法》和《指导意见》则针对消费者给予10%限额补贴之外,给予回收企业运费补贴。但并没有要求制造厂商负担任何费用。因而,对于家电产业而言非但没有增加任何行业负担,反而扩大了市场消费需求,从而使得企业的业绩得以增长,产业振兴的步伐得以加快。”曾高飞表示。“大制不割,大政不损,两大绿色新政必将引领中国家电产业步入前景光明的蓝海。” 资料显示,2008年度日本冰箱、电视、空调、洗衣机等4类废旧家电累计再利用总量同比增加6.6%,达到1289万台。废旧家电经分类拆解后,铁、铜等有价物再利用的重量比例(再商品化率)也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空调再商品化率较前年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89%;显像管电视同比增加3%,达到89%;冷藏电冻箱(冰箱/柜)增加1%,达到74%,洗衣机再商品化率则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84%。其中,铁资源再生利用重量达15.18万吨,铜资源再生利用达1.51万吨,塑料达1.06万吨,铁及含铁混合物达5.88万吨,显现管电视玻璃达8.37万吨,其他有价物达9.43万吨,2008年度日本4类废旧家电可再生资源再利用总重量高达41.44万吨。 李德俊教授指出,自2001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回收法》以来,目前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化规模已经初步形成。随着再利用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升,松下、夏普等日本家电巨头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产业,目前已经成为盈利能力非常突出的新兴业务之一。尤其是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再生材料收入及其利润贡献均相当可观。甚至不排除,改革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制度成本模式的可能。 “特别是日本政府日前推行的旨在促进绿色节能家电普及的环保点(积分)制度,特别规定了对于提供旧家电的消费者给予2%~3%左右的环保积分补贴。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再利用费负担;另一方面,则传达出消费者必须承担2835~4830日元不等的废旧家电再利用体制松动的信号。”李德俊教授表示。 曾高飞表示,经过高科技环保再利用技术生产的再生材料,一方面与新生材料具备同样的材质性能,另一方面则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 “家电企业大量采用再生材料,生产绿色环保产品的时代,已经为期不远。”曾高飞充满信心的表示。 李德俊教授则基本赞同曾高飞的观点,他总结说:“对于大多数家电企业而言,目前的家电市场无疑是一片红海。但是,TCL、长虹等家电巨头则率先看到了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商机,相继进入该新兴市场领域。相信,随着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制度的推进,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家电厂商走出传统经营模式的红海,迈向充满希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中蓝海。”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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