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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型智慧企业”必须借鉴“合伙人制度” 7 上页:第 1 页 贰 每一次裂变要么令企业伤筋动骨、元气大伤,要么令企业组织涣散、人心思变,难道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疑难杂症”吗? 我的观点是:诸如房地产代理公司之类的企业,必须借鉴已在西方畅行了一百多年、在会计和律师事务所中被广泛采用的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目前,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而“合伙人制度”的含义差别也很大,包括独资(SP)、普通合伙制(GP)、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和有限合伙制(LP)等等。我们可以发现,凡是对人的因素依赖极大的行业与企业都在采用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比固定股份的公司形式最科学的地方有两点:一是对合伙人而言,你的收益不是像股份比例那样完全固定的,要看你时期内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即使同为合伙人,谁的贡献大、谁的收益自然就高;二是对优秀员工而言,你只要业绩突出就能很快改变身份,凭借你的技术和能力从打工者摇身成为企业的主人。 合伙人制度就是这样,业绩卓越的员工可以成为合伙人,其权益分享也由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能力及贡献度来确定,并非仅仅以出资额衡量或你是不是创始者。 代理公司对合伙人制度的运用也有两种借鉴形式,一种对内,一种对外。 第一、对内。典型如世界著名的建筑设计机构SOM公司和诸如摩根、美林、高盛等著名的投资银行。 SOM公司的职员从一般设计师开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一般设计师——管理层或主设计师——副合伙人——合伙人。干到合伙人这个级别,就是和公司股东一样了。这基本上就可以说是没有给员工留下天花板,你只要努力就没有上限,而且一旦达到条件、收益会有巨大的提升。 在SOM公司,由3名合伙人成立的一个办公室,对公司提名的合伙人人选进行考核,及对现有合伙人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合伙人的股份根据其工作量进行变化。合伙人资格不是终身制,如果有70%合伙人同意,则可解除某一合伙人的资格。新加入的合伙人,如没有购买公司股份的经济实力,可以不占有股份。如果有合伙人达到退休年龄(该公司合伙人入伙时约定,65岁时合伙人退休),不可以再拥有股份,公司会在5年内将其股份买回来。 正是合伙人制度这种形式,使得西方的投资银行和智慧型企业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得以将最优秀、同时也是流动性最高的行业精英稳定下来并团结在一起,产生了一大批蜚声世界的顶级企业。 第二、对外。典型如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等四大会计事务所。 说它们是公司,倒不如说它们是一个个平台。这些机构在世界各地并不是都成立分公司,而是联络一大批“会员公司”加入,组建联盟式企业集团。总部与各个会员公司的关系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而更像一个松散的联盟。每个会员公司都与总部签署会员协议,得以共享基础设施和分摊管理成本,但是当某个会员面临破产风险时,其他会员可以自动脱离这个网络。 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要有一个绝对的强势平台和权威机构为“盟主”,就像上面提到的“四大”。如果没有一个绝对权威,合伙人之间、合伙企业之间将会产生大量的分歧,进而可能会令联盟土崩瓦解。 叁 收益的约定是简单的,每一项目的收益在扣除成本以后,由企业或总部与合伙人共同分红。关键在于风险与管控。 仍以设计机构SOM公司为例,它采用了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的公司性质,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一种企业性质,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由图纸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全体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数额来享受收益及分担赔偿金额。 对于代理公司来说,可以采用对外的名称统一、但签订代理合同的公司各异的方式来操作,这样既共享了一个平台、又避免了财务上的风险。 其实在代理行业内,最早开始探索这种路线的企业早已有之——凌峻。凌峻早就在各地项目中采用了类似“承包”的内部机制。 但在具体项目操作的管控方面,思源比较值得学习,思源宣传:其已建设了专业流程管控体系,将项目操作分出10个一级节点、134个二级节点、368个三级节点;总部负责重大项目的关键节点决策,例如一级节点包括拿地建议、项目定位、推盘策略、开盘定价等。 对合伙人制度的内涵,我们是借鉴,而非照搬。如果这种制度在智慧型行业中产生,必将会有多种不同的衍生方式和运行途径,因为没有范例,我们只能继续探索。 但无论如何,眼下大部分企业走的路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深入反思阻碍我们前行的根源所在,并借鉴世界先进的企业机制去亡羊补牢。尚且不晚。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dafei1978@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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