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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之一:各司其职 7 上页:第 1 页 第三:干了再说。 创业型企业基本上都会碰见这种情况:创业成员,以前所从事的工作与现在创业所负责的工作(分工)有一定偏差。比如,营销总监以前从事快速消费品销售,现在从事耐用消费品销售;技术总监以前从事金融行业的软件开发,现在从事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诸如此类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少创业型企业就希望这些创业成员、尤其是转行过来的创业成员,尽快熟悉这个新的领域,然后才开始划分工作。 乍看上去,这个思路很正确;但事实上,这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工作的开展,因为创业型企业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我们必须牢牢控制住我们的“时间成本”。 笔者认同这种观点:边干边学边提高,干了再说! 邓小平同志提到“实践出真知”,笔者认为这句话对创业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笔者一位朋友,从事传统行业营销10多年,后转行去做IT营销,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创业。结果,前面两个月,笔者的这位朋友快郁闷死了,因为其他几个创业成员认为他必须先熟悉IT行业,然后才能真正具体负责营销;而在这两个月内,其他几个创业成员(都是技术类或行政管理类人员)兼顾着营销工作,搞得销售一团糟,月度工作总结时还让他来“背书”,他觉得非常冤枉和委屈。后来,在他的强烈要求下,企业同意由他直管整个销售,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总结提高,不但自己很快熟悉了IT营销,而且企业的销售业绩也蒸蒸日上。 笔者另外一位朋友,以前一直担任某中央级媒体的编辑,后来担任某贵金属企业的营销总监,也是在实践中快速成长起来的,现在企业年销售额已突破6亿! 所以,干工作,干了再说,不能冀望于先学会了再来干! 第四:一官一职,一职一官。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职位,只有一位负责人;一个员工,只有一个职位”。 创业型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人手有限,“一人多职”,“能者多劳”。但是,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必须对员工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唯一。每个主要成员,就是负责某一块的工作,不能让一个成员同时负责多个、尤其是多个不相关的工作岗位。分工必须明确、细化。 大多数企业对“一官一职”,都比较认可,也容易落实;但是,很多企业在“一职一官”方面容易犯大错误。 比如说:某创业型企业,事业才刚刚有点起色,主要创业成员的七大姑、八大姨、同学朋友就开始想“加盟”企业。好吧,你说加盟是好事,问题是他们进来之后,具体干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位?这个可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 笔者一位高中同学,担任某创业型企业的营销总经理,经过半年多的苦难日子,终于将企业的销售拉入正轨,企业开始每月赢利。这时,占据最大股份的企业总经理的亲弟弟看到企业发展形势不错,就主动提出加入。总经理觉得这是好事,“上阵亲兄弟”,就将这个弟弟给招进来了,并且安排担任营销副总经理;由于企业规模还很小,这个营销总经理和营销副总经理实际上也没有办法进行具体分工,结果就开始产生“内部争斗”。笔者的这位高中同学在三个月后,选择了退出;随后不到半年,原本经营形势看好的企业也关门了。 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理解为“家族企业”对原本志同道合创业企业的危害性,同样也是“一职多官”的天然弊病!所以,“一职一官”是必须要做到的! (注:本人所有文章,欢迎各网络媒介免费转载,但要求注明作者及来源;欢迎与各界同仁朋友交流沟通。E-MAIL:boke.fd@16.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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