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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研发的出路--路在何方? 7 上页:第 1 页 从所承担的业务内容来看,中国的CRO大致被分为三类:从事临床前研究的CRO,这部分CRO主要从事与新药研发有关的化学、临床前的药理学及毒理学实验等业务内容。如为业界所熟知的药明康德、睿智化学等;从事临床试验的CRO,如泰格、北京依格斯等;从事新药研发咨询、新药申请报批等业务内容的CRO,虽然一些有一定规模的CRO也从事这方面的业务,但中国当前的CRO机构中单纯从事这类业务的占了绝大多数。 不同发展方向的CRO对产业的整体发展而言,在多方面有相当突出的现实意义。CRO在降低研发成本和费用、分摊企业风险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这恰恰是国内企业的软肋:我国医药企业新药研发费用普遍投入不足,而总体上研发费用又不断上涨,研发耗资十分巨大,制药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企业尽可能地降低新药研发的成本。 CRO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专业化和高效率,一班拥有经验丰富、熟悉新药临床研究流程、与试验基地建立了良好关系的专业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组织起一个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具有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专家队伍,便于整合资源,为制药公司提供快捷和高质量的临床试验管理,给药品审批部门提供全面、客观、详尽的临床数据。 因此,CRO专业化的服务可以减少新药申报注册过程中的周折和反复,从而缩短新药报批周期,提高新药的上市速度。有资料显示,由CRO承担项目的时间与企业自身承担的项目所需要的时间相比,大约可以节省25%~35%的时间。 在业内人士看来,与大型制药企业相比,CRO的规模要小得多,其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同时,因CRO面向众多医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设备和人员的利用效率更高。对于大型制药企业而言,与CRO合作可以避免同时研究多个新药造成的力不从心的状况,而且能够控制人员和经费的过度膨胀。对于中小型制药企业,因其规模较小,所需进行的临床试验也较少,通过与CRO的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药品开发中资源的浪费,且CRO专业化的服务可以提高新药申报注册过程中的效率和成功率,大大降低企业的总成本。 除此之外,CRO还可以成为中国企业通往国际市场的一座桥梁。“以往,国内企业经常因为不熟悉FDA的申报规则,而在产品出口上吃了大亏。如果与CRO企业合作,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申报费用,还可以增加申报的成功率。”北京某医药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表示。而相较而言,CRO对药物研究的某一过程非常专业,有资质、有经验并且诚信度高的CRO熟知国际医药注册的政策法规和国际市场运作,在进行申报注册工作时可以寻求更好的途径,还能联系国外一流的产品代理和法律顾问团体,帮助企业的产品走出国门。如果没有合适的CRO作桥梁,企业进行国外的注册申报工作不仅存在沟通上的障碍,而且费用也较昂贵。 CRO与创新 我国的CRO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这样的一个历史使命——提高我国制药业的创新能力。大家普遍认为:发展CRO也是积累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为国外制药巨头做外包研发,可在短期内获取利润、积累资本;还可以通过外包参与到全球创新药的研发服务当中,获得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同时,还能学到国际化管理运作模式。 而现任美国伯明翰阿拉巴马大学医学院肿瘤药理中心实验室主任的张瑞稳博士先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没有创新的民族制药业,就没有CRO的明天。” 在业界一再强调CRO对于新药研发所带来的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经验积累、成本节约等种种促进作用时,却往往忽视了CRO与新药研发、中国药业的创新所存在的“纠结”关系。 事实上,发展CRO产业对于提高中国制药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确至关重要,而药物创新实力反过来又是CRO发展最直接的助推器,两者互为因果,不能偏废。已经有业内专家提出担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完善创新药价值转化机制,彻底改变创新药投入大、周期长、利益回报慢的状况,对于热衷短期行为的制药企业来说,即使有再多的共享观点、合作认同、文化认可,‘有价值的联盟’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下终究还是脆弱不堪。”而中国药物创新的发展将是国内CRO发展最直接的助推器。 “发展我国的CRO产业对于提高中国制药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我们不能将其视为能医治一切的灵丹妙药。大力发展新药研发的外包业务有助于培养我国自己的新药研发人才、建立与发达国家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助于技术创新的大环境,提高我国制药产业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吉昌令,中国医药行业实战创新营销From EMKT.com.cn创始人,精通医药招商、临床学术推广、OTC、第三终端、商业流通等专业渠道营销和战略规划、团队建设管理,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西藏藏药厂大区经理、上海鲲仁医药营销总监。中国培训在线特邀讲师,曾为国内多家医药企业做过营销管理培训和营销顾问,发表医药营销论文上百篇,《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医药采购报》、《中国联合商报》、《销售与市场》、《医药经理人》等知名媒体特约撰稿人!欢迎同行友好人士来电来信指导、交流。 电话:15821722475 电子邮件:895493984@q.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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