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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精神与企业文化 7 上页:借鉴意义-众生平等 3.弃恶从善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佛教的基本主张,虽然许多宗教都有弃恶从善的主张,但佛教的弃恶从善有独特内容。佛教的善恶观是绝对的善恶观,并附有因果报应说。佛教中的弃恶从善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善恶是从心里滋生出来的,人心的本性无善无恶,因一时的念头所引起的真妄及其衍生的善恶均没有实性,“真赅妄本,妄彻真源”,由此善恶不过是真妄分别而导致的后果。二、善恶是可以转化的,去妄存真、弃恶从善是有内在根据的。三、善恶是绝对客观的,没有任何理由或借某种名义,可以行恶而以之为荣。在佛教那里,不可能以佛的名义去征服所谓蛮族,也不可能以佛的名义去屠杀异教徒。善恶是自明的,永远不可能由人自己去做论释。四、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在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这六道轮回中,是上升还是堕落,取决于人自身。总之,以绝对善恶观为核心的劝善止恶是佛教的又一特质和基本精神。 对于企业文化而言,对应于佛教精神,弃恶从善有以下意义:一、员工本质没有好坏之分,本性没有善恶之分,当他行善时便是行善了,当他行恶时便是行恶了。因此著名的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的人性假设理论应受到挑战,如果持X理论(即人性本恶),就忽略了人从善的根基,如果持Y理论(人性本善),就会缺乏弃恶的主动性。在建设和宣导企业文化时应充分考虑员工从善的根基,并引导员工主动弃恶。二、善恶是可以转化的,对于曾经违反过企业法规的员工不是简单摈弃,而是努力帮助教化。对于曾经为企业带来过利益的员工不能盲目信赖,松懈对其管理和教化。同时,要根据企业员工的善恶行为现象,从企业文化自身去寻找根源,对于能够带来好现象的文化精神要发扬,对于能够带来不好现象的文化精神要抛弃。并且注意在企业文化里应包含更多的宽容精神和引导观念。三、员工出现违反企业规章,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要轻信其辩解,错了就是错了,即便是好心办了坏事也得受到处罚或谴责。同时注意在企业文化里不要掺杂攻击和蔑视其他企业即便是竞争对手的成分,企业员工和企业本身应树立起自觉与所在的社区和所处行业友善相处的精神。四、企业应渗透褒谴、奖罚的道德和制度体系,让因果报应说在企业文化里具有全新内容得以提升到新的高度。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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