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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企业,您的终端还是由业代在维护吗? 7 上页:第 1 页 2、企业资源重组 本人是大区的推广负责人,手中每年会有百万的市场费用,根据不同的月份,不同的品种、不同的费用科目等等进行预算,既然手里有资源,那其实是可以实现资源重组的。 第一部分在拉会员,建立组织,但这个组织,仅仅是B2C形式,相对比较原始,效率较低,如果加入资源重组,那将是本改革的涅磐,将会将这次改革执行的更加彻底和高效。 企业每年在连锁都会投入巨大的费用,用作渠道归拢、价格维护、新品进场、陈列购买等等,每家连锁动辄数万的投入,其实想想,真正交过钱,等执行的时候出现了差异,与连锁再次协调时,感觉连锁的负责人将之前的协议内容全部忘掉了。 前面已经聊过,我们现在手里已经在某个中心城市发展了200-300人的一个核心店员俱乐部了,但那是B2C,我们对店员毕竟没有约束力,如果才能对核心店员有约束力呢?我们需要B2B的转型。 我们从费用维度算个帐: 预计全年在该连锁投入5万元合作费用,其中涉及100万的销量,60家门店的维护、渠道归拢、价格维护等等,但在全年执行中,依旧困难重重,因为,执行人都是连锁的员工,你根本就不可控,完全的卖方市场,企业压根就没有话语权。得出结论,该投入性价比不高(如再加入阶段性的补充费用,将更加摊薄本投入的性价比) 既然生意做的不划算,为什么不寻求改革与突破呢? 前面我们已经组建了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店员俱乐部,现在,我们另算一笔账 我们将年度连锁费用及阶段性补充协议进行整理,全年大约投入在8万元左右,现在,我们就8万元的全年投入,换另外一种投入方法。 我们合作连锁中成为我公司核心店员的员工有60名,每家门店有1名(该核心店员可能是售货员、药剂师、店长等等,总之是可以左右我产品在该门店销售的“关键人物”),我们承担该连锁共计60名员工每月100元的补贴(连锁收纳费用的目的无非是降低连锁运营成本,将成本转嫁至各个企业,所以,不论怎么个给法,只要能达到以上目的即可),但有两个核心条件如下: A、渠道归拢、价格维护、指标达成等等依旧成为合同的主条款 B、我公司承诺60名员工全年每月100元的费用,但发放的员工的指定功能,由我公司承担。 至此,投入费用不变、基本条款不变、我们变相的拥有了部分该连锁核心员工的控制权,何乐而不为? 总部我们有协议规范,门店我们有核心店员协助开展工作,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叫连锁合作,之前,那叫不平等条约。 由于写的仓促,未能考虑到各个企业各个区域等方面的差异,切勿对号入座,仅仅是本人的一点浅薄的见解,抛砖而已。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379095876,电子邮件: ying_681215@16.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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