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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费税调整对白酒企业的影响 7 上页:第 1 页 现行酒类企业的消费税为生产环节销售收入(即批发给下属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乘以25%(粮食酒)或15%(薯类)再扣除其外购基酒已纳消费税。本次新政策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后,外购的基酒已纳的消费税就不能抵扣。以五粮液为例,2000年其向关联单位宜宾五粮液酒厂购买的基酒及原酒共计5.22亿元,这部分消费税不能抵扣后,上市公司将增纳消费税1.305亿元(5.22×25%),扣除15%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净利润将因此再下降1.11亿元,每股减少收益0.22元,加上前面从量征税影响因素后,公司每股收益将总计下降0.47元,收益下降幅度高达31%。但部分酒类企业可以通过收购上游基酒或原酒生产厂来避免两个环节征税。 除以上因素外,如果国家取消内部设立销售公司将整个公司视为生产环节的话,从价征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生产环节销售收入变为销售收入,计税依据将成倍增长。如江苏洋河集团将洋河大曲酒按出厂价批发给其销售公司的价格约为40元/瓶,销售公司再批发给经销商时价格在150元/瓶左右。每瓶酒40元出厂价也就是其现在的每瓶酒计税依据,如果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则150元将是每瓶酒的计税依据,公司的消费税还将成倍增长。目前,酒类企业设立销售公司的作法仍属于合法避税的范畴。 淘汰劣势弱小白酒企业,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全国白酒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有2万余家,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度,国有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白酒企业仅1286家,其中亏损企业有308家,占23.95%。国有及非国有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此亏损面,全国2万余家白酒厂,其微利和亏损企业的多少可想而知。所以,此次消费税的调整,将使相当数量的白酒企业由微利走向亏损,由亏损将走向巨额亏损,这将使相当多的白酒企业最终资不抵债中破产。经淘汰后而净化的白酒市场,将大大提高白酒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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