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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营销倪端初现 7 上页:第 1 页 因此,联合营销对合作厂商产品的要求必须是该品类中的品牌产品,并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合作的连锁药店的要求必须是该连锁药店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区域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各门店的执行能力,区域市场竞争连锁药店格局相对简单,其目的还是市场操作的简单化原则确保执行能力的充分体现。而连锁药店的执行能力又往往体现在连锁药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一些中心城市的大型连锁药店船大不好掉头,他们可能还不是我们联合营销模式的首选连锁企业。原因有三,一是该类大型连锁药店所处中心城市的零售药店竞争商圈竞争态势复杂,经营和工商合作模式不能简单复制,商圈研究及个性化处理技巧要求太高,合作项目实施存在差异化较大,操作难度和效果很难保证,还有合作双方关键资源投入必要考虑竞争商圈中其他强势竞争连锁的不合作甚至抵制的因素影响。他会影响和阻止合作双方尤其是OTC企业的关键资源的投放进程。二是大型连锁药店经营模式和思路相对固定,很难因合作双方的目标而改变其固有的模式,应变能力有限。三是大型连锁“店大欺客”的心态严重,很难走出合作双方利益博弈和相互让步的心理障碍,合作双方彼此之间需要更多的诚意。所以合作连锁药店最好是在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中的主流连锁。联合营销合作连锁最好需要连锁药店的决策者亲自参与,是一把手工程,和连锁药店的品类管理是相同的。只有至上而下统一思想的经营决策才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执行能力。 联合营销实质上是合作营销,是站在一定高度的合作营销,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合作。联合营销广义来讲可以包括不同行业之间的合作、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同一企业不同品牌之间的合作、工业和零售商之间的合作等能够通过合作提升合作双方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所有经营模式。从狭义的概念上将,我们特指医药行业OTC企业和连锁药店之间的合作,要求合作双方均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规模,彼此间拥有不同营销活动的关键资源,为了彼此的利益,进行战略合作,交换或联合彼此的优势资源,并通过双方共同的营销平台,针对共同的目标顾客和消费者开展营销工作,提升双方市场盈利能力,创造竞争优势。联合营销合作双方一定是强强联合;双方目标顾客形象保持一致性,并能够增加目标消费者的数量和质量;双方关键资源能够优势互补,科学合理的投入产出而达到合作共赢。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zacharyyang676@ms.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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