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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哲学研究系列(七) 死与不死 七论药家鑫式作恶与陈光标式行善 7 上页:第 1 页 第二部分 陈光标为什么没有在质疑声中倒下? 陈光标之所以没有在质疑声中倒下,最核心的因素,就是陈光标一直在真金白银地掏钱进行“真慈善”行为。在媒体轰轰烈烈质疑的时候,陈光标我行我素,又在2011年5月25日真金白银地给某教育机构捐款1000万台币,并确实到账。 至于陈光标做这些善事,是完全“施恩不图报”,还是带有宣传企业的成份,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用金刚经和佛家的话讨论,就是做了善事是有功有德还是有功无德的问题。如果完全没有任何功利心,那就是功德双全;若有宣传企业的心,则有功无德,也是大功一件。李嘉诚、邵逸夫,都是有功无德的范畴,即使陈光标如此,又如何呢? 因此,在这些大是大非尘埃落定的基础上,捐多捐少,讨论就毫无意义了。 第三部分 营销哲学的角度进行审视和思辨分析 药家鑫倒了,陈光标没倒。“我爸是李刚”肇事者则监外执行,好歹生命在,机会就在,人情就在,未来就在,希望就在。本研究从不同的变量因素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可以让读者决策时候进行借鉴思考的结论。若从营销哲学的角度审视,可能另有发现。 《史记》记载了类似药家鑫事件在历史上的处理过程。《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说: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这说的也是中间办事的人,范蠡的大儿子把事情办砸了,把中间影响决策的庄生得罪了,最后,本来大赦天下能生存的范蠡二儿子,被楚国杀死。这中间讲的,也就是办事的辩证思维过程。范蠡知道大儿子去办事,二儿子必死,小儿子去办事,二儿子能活。但最终能同意大儿子去,范蠡也有他的智慧。药家鑫案件的玄机,就在药家鑫父母和张妙家属的接触之中。 舆论和媒体有时候是捕风捉影,有时候则相当愚昧,人云亦云的事情司空见惯,以讹传讹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无论如何,在最终决策的份量中,不过10%的份量。最核心的还是拥有决策权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如何说服,莫过于真诚。最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决定的就是双方家属的诚意和态度,各种细节,恐怕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如果药家鑫不死,药家鑫父母给被害人家属赔款到位40万或50万,媒体可能会开始估算“农二代”的命价,“我爸是李刚”案件命价是多少,药家鑫案件命价是多少,那样社会社会公正、法律正义等将可能在另一个层面被解读,社会影响未必有现在的社会影响好。一切都是辩证的,药家鑫之死,另一方面给社会另一种说服力。 第四部分 结束语 有时候办这种吃官司的事情,比如药家鑫案件,中间说话人非常重要。中间说话人会引导双方,向着对方可沟通的、可变通的点去靠近。千金之子死于市,关键就是中间说话人的问题,范蠡的大儿子太看重金钱,结果要了兄弟的性命。要换了范蠡小儿子去事情则相反,这小子从小没吃过苦,把钱看的没那么重,要是换了小儿子,给了庄生的钱断然是不会再要回来的,庄生请小儿子抓紧回家小儿子屁颠屁颠跑得比法拉利跑车还快,往往这种纨绔子弟会成事,因为不在乎钱。而有钱能使鬼推磨。陈光标是真金白银地捐款慈善,不管媒体怎么说,陈光标就是陈光标,你质疑你的,我陈光标捐我自己的,行善的事情我陈光标坚持做。于是乎,媒体则渐渐平复了。 营销哲学的审视和思辨,往往使用一种独立的思维和观点分析问题,并辩证地分析利弊得失,像是生活中的SWOT和PEST分析。而核心是锻炼一种抽象思维能力,这种能力在处理企业营销企划、企业促销活动、生活、纠纷等事件中,往往是看不见的差距力量,也往往是人才之间才能差距的所在。 上述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 1 2 页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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