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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外配投石问路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1-06-09, 作者: 李忠玉, 访问人数: 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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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零售药店还不足以承担这一角色。一说到医药分家,药店经营者一下子变得激情四射,但是我们要问:如果真的实现医药分家,医药不再卖药,除急救药品外全部由社会药店来供应,但药店准备好了吗?

  1、 供应链承受得了吗?现在全国有约40万家的药店,全年的总营业额仅2000亿左右。但医院的药品销售额则高达7000亿元以上,如果全部由药店渠道来供应,以药品零售行业目前的供应链配置能承受得了吗?会不会出现配送中心货物爆仓,而药店终端却无货可卖的尴尬现象?

  2、 用药安全如何保证?尤其是有些有特殊的运输和存储条件的药品,必须全程通过冷链来运输,但放眼药品零售行业,具备这个条件吗?

  3、 药学服务能否跟上?虽然药店凭处方抓药,就算医生开出的全是标准字体的电子处方,照单配药没有问题,但是配药的同时还是要相应的右用药指导,药店店员的责任心与专业性是否都具备?

  4、 能否抵制得住高药价的诱惑?医药分开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但药店店员目前已经形成一种习惯,非高价药,高毛利药品不推荐,如果是这种结局,与医药不分家也没什么两样。  

  医药分家的现实困境固然不少,但这一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也提供了诸多的蓝本。不论是业界、学者是、还是执政当局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医药分家的可行途径。现在各方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那就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一问题,而是应该分阶段、分步骤以加以解决。在最近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社区医院处方外配”的新思路,即“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业界也各抒己见,现在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

  第一,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可先从社区门诊私营化切入,鼓励全科医生开私人诊所。事实上,现在有一些社区医院已经实行私营化,而且有些门诊由医生或老中医开办专科或中医馆,只做门诊诊断不卖药。新办药房不再配备急救药以外的药品,而对于原有药房逐步剥离,变身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运作。” 

   第二,广州百宁医药公司市场部总监何永佳则认为,探索基层“医药分开”关键是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如果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药房,政府完全可以强制零售药店配齐并销售基药。同时根据实际,指定医药商业公司有补偿地作为基药配送单位。在偏远的农村不妨尝试“零售药店+专脚医生”的药医合作模式,这样更符合现实情况。

  这两种观点分别点出了医药分家的两个实施步骤,第一种观点着眼于诊疗环节,而第二种观点着眼于诊断后的药品销售环节。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当然,业界曾经也讨论过第三种模式,就是将社区医院的药店通过托管或剥离出售的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移交给零售药店进行专业经营,这样的分家虽然“分”得并不彻底,但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便于实施。

  如果考虑医药分家的彻底性而言,只有将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同时并举才能符合医药分家改革的终极目的,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1、 对诊疗费用的界定与监管,当取消药品销售后,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诊疗费用,在利益驱使下,诊疗费用是否会失控而使医疗行业陷入另一种旋涡;

  2、 对药店基本药物的销售补贴,政府可以强制要求药店配齐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药物,但目前的医院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不再加价15%,而由政府进行补贴,如果强制药店配售这类药特,是否进行补贴,否则没理由让药店做赔本的买卖;

  3、 医疗安全的保障和责任事故的鉴定。在医药分家前,诊疗与用药都在医院进行,不论在哪个环节出现医疗事故,均由医疗机构一并承担。但医药分家后,诊疗与用药治疗出自不同的主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来界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必须有相应的配套体系;

  4、 必须大面积地扩展医保定点药店,这是患者用药报销的基本需求。根据新医改方案,一般居民治疗和用药60%以上都可以得到医保报销,但目前的医保定点药店还不到药店总数的25%,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李忠玉简介:经济师 资深医药营销From EMKT.com.cn人,《医药经济报》、《中国营销传播网》专栏作家 ,广东拓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Jowlii@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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