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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涨价门”的启示 7 上页:第 1 页 欧盟的天价处罚能否类比 罚款决定公布后,大多数网民发表评论,认为200万元人民币处罚太轻,理由是欧盟几天前曾以操纵价格为由,对联合利华开出了1.04亿欧元的罚单。200万元人民币与1.04亿欧元相差悬殊,只是联合利华利润的九牛一毛,不足以震慑它和其他涨价的企业。不少媒体评论和博客文章均持同样的观点。 我们有必要再看看欧盟处罚的细节和理由: 2008年,德国生产洗涤用品的汉高集团在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曾与宝洁、联合利华一起进行价格操纵,随即向欧盟举报(请留意这一细节)。欧盟同年6月突击搜查这3家企业,逐步揭开这起垄断案的面纱。调查发现,2002年年初,这3家日化巨头商议如何简化产品包装,约定即使商品包装简化也不降价。此后他们共同展开研发,提高洗涤产品的环保性能,但却以此为名协调操控价格。这一非法卡特尔组织存在了约3年时间,涉及比利时、法国、德国和希腊等8个欧盟成员国市场。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后,欧盟与宝洁、联合利华达成和解协议:两家企业承认操纵价格,欧盟则把罚金总额削减10%,对宝洁和联合利华分别处以2.112亿欧元、1.04亿欧元罚款,汉高作为“举报者”依据规定免受处罚。 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相对于美式自由市场经济)的策源地,欧盟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在打击企业的垄断行为方面出手凌厉,近几年来动辄开出上亿欧元的罚单。尽管其手段之严苛受到争议,但欧盟做出此类决定的理由仍是保护市场竞争、打击垄断,仍在市场经济的范围内。 而我国物价部门对联合利华的处罚,并不是以垄断为由(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联合利华在中国市场上与同行间有串通行为)。涨价与垄断是两回事,虽然都对消费者的利益有所损害,但两者的影响与后果相差巨大,性质更不一样。垄断妨碍了市场自由竞争,目前已被公认为是违法行为;而企业的自主涨价(与降价一样)是市场自由的体现,是竞争的重要手段。 不能因为别人罚得很多,我少罚一点就有了底气;也不能因为某家企业钱多,就可以轻易罚他个几百万、几千万。不能罚的钱,一分钱也不能罚。企业不是唐僧肉,从众心理与吃大户心理都要不得。 企业的生存环境变了 仅就市场的自由度与政策、舆论环境来说,中国市场正经历着巨大的转变,中国企业(包括跨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态度有变。自改革开放以来,直至两三年前,我国政府对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一直是呵护有加的,甚至是纵容的,在涉及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时更多地站在企业一边。因为企业创造了GDP和财政收入,这两者政府都需要。GDP是彰显统治合法性、优越性的便利工具,税收是维持行政体系灵活运转的必要条件。而现在,中国GDP跃居世界第二,再加上社会对GDP数字的日益疲倦,GDP增幅与排名的价值已大大降低;税收方面,每年的财政收入已经够多了,政府考虑的是如何把这么多的钱花掉,以及如何应对民意要求支出透明的压力。企业作为政府“掌上明珠”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现阶段,政府工作的重心从经济增长转向了维稳与和谐社会建设。在社会矛盾的困扰与网络民意的压力下,政府急于扮演民众保护者的角色,政策取向上势必对企业越来越严苛,倾向于挤压企业利益来满意民众要求。由于缺乏精细的法治传统,以及计划经济的管制惯性,政府部门与地方采取的手段,有可能是背离自由市场原则和法治精神的,计划因素更多,市场因素更少;随机性更多,稳定性更少。近两三年来,政府对房地产、蔬菜、粮食、食品、原材料、日化产品等诸多商品动辄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即明显地体现出了这一点。 这表明,宏观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企业面临的营销From EMKT.com.cn障碍增多。 另一方面,消费大众对商家的敌对情绪有增无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二: 一是商家自身的不检点。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问题、虚假宣传问题,从小作坊蔓延到声名赫赫的大公司,再发展到跨国品牌,一个个曾经的商业偶像倒下,让大众很难对作为整体的企业有信任感。 二是消费大众自身的短视与自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价的不断上涨,让中下层民众生活压力增大;加上综合体制改革的滞后,很多人有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愤懑的情绪主要有三个发泄对象:外国(包括邻国与西方国家)、官方与商家。外国隔得很远,对官方无能为力,只有对商家的不满能找到一个发力的载体:政府。大众依赖从网络中获得的集体话语权,逼迫政府对商家进行管制和打压,而政府也乐于扮演这一角色。大众和政府对此有着难得的共同点:都缺乏对自由市场的认知和信仰,都迷信行政权力的功效。 于是,在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下,限价、限购、限贷、增加企业设立门槛、设立经营许可、强行与国企合并等干预微观市场的措施不断出台,只是出发点是向着消费大众的,都能得到网民的欢呼。涨价损害了我的利益,我就要骂娘;政府不让涨,我就欢迎—逻辑就这么简单。要让公众从实践中悟出真正的道理,发现自己的真实利益,似乎很难。 在今后几年,中国市场上的企业都将处在这样的政策与舆论环境中,不得不与不耐烦的消费者打交道。 走出“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循环 企业怎么办? 适应环境,隐忍求生!与政府是难以争辩的(正如这次联合利华所做的一样),与消费者也难以讲道理。消费者大多是感性的,靠印象与感觉思维,你不能指望他们像法学家一样一五一十地与你辩明是非曲直,甚至不能指望他们听你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讲清楚—靠着钻研消费者的这些思维方式,企业挣了不少不该挣的钱;当消费者以同样的思维来反击企业的时候,企业不得不花费一些冤枉钱。两者大体上扯平了。 从本质上说,企业都是功利的、务实的动物,迎合大众、顺应潮流是不二之选。此次联合利华陷入“涨价门”,虽然它在法律与伦理上并没有明显过错,但从商业的现实主义逻辑来讲,它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在中国“两会”刚开过不久、举国上下对CPI指数非常敏感的时候,应该尽量扛住涨价的压力(哪怕自己短时期少赚钱或不赚钱);即使要涨,也可以分阶段地、一点一滴慢慢往上涨,不至于成为出头鸟;最重要的是,即使涨了10%或者更多,也不要说嘛!你看人家宝洁这回做得多好,记者们满世界找他们的人发个言,就是找不到一个人,听不到一句话的说法。到中国这么多年,宝洁学会了中国人的政治。 说到这里,似乎大大小小的企业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各种显规则、潜规则的“受害者”。也不尽然。在很多时候,企业是很强势的,它是唯一的一种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又有灵活的资源调配权力的组织,干起事情来比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更方便,动力更足。在忽悠消费者、压榨消费者利益上,大多数企业是不遗余力的。这些时候,它表现为“加害者”的角色。前不久,联合利华就与宝洁一起密谋垄断欧洲市场,干了几年的坏事。从“加害者”转变为“受害者”,角色说变就变,上下两重天! 不少中国人会说,这是报应,即使中国发改委这次处罚错了,联合利华也不冤,它刚刚做过坏事!我不赞同这样的看法。现代社会,要讲究责罚对应,一事归一事,一码归一码;只要没有犯天大的过错,都不要把一个人、一个企业看死。 怎么让企业走出这种“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循环,过上安稳的、受人尊敬的日子?只有一条路:不做坏事,不做不能公之于众的事,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稳固的信任。这要求企业不仅严格遵守法律,还要谨守商业伦理的分际—克制牟取超额利润的冲动,不过度使用营销手法,诚心诚意对待消费者。 或许,还需要相关的企业、行业建立共同体意识,整体提高商业道德水准。否则,总会时不时有企业要为公众的愤怒情绪“背黑锅”。我们不妨仔细思索一下汉高向当局自首,揭发同行,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中国的企业中吗?汉高的行为,需要有怎样的企业内部道德水平,以及社会共同的伦理标准?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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