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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哲学:有为和无为 7 上页:第 1 页 反之,如果,因为开公司只是为了赚钱,时时刻刻压榨员工,员工非常反感,她会应付她的工作,憎恨她的工作,顾客不满意,公司就亏本。就因为老板太“有为”了,还逼得他的员工太“有为”,赚钱的心态过于急切,反而不能赚钱,不能有所作为。 给社会提供商品,从中赚取利润。如果仅是为了赚钱而偷工减料,那么顾客就会离开。如果在提供商品的时候,用心为顾客服务,站在顾客的角度尽量提供更多的附加值,而不再斤斤计较于所得的利益,无为的心态必然带来良好的服务,为顾客所喜爱,顾客自然乐于回报。 再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谈恋爱,最终的目的指向是婚姻。但是,如果一味只考虑婚姻这个终极目标,必然享受不到恋爱带来的乐趣,没有恋爱的乐趣,两个人不可能走在一起,最终也不能导致婚姻。这也需要有为的目的,无为的心态。 投桃报李,因果报应,是不变的基本法则。“当你投一颗石子进池塘,必然会激起涟漪。”当你对别人心存恶念时,必然激起别人的反感。世界是公平的,即使有暂时的不公平,长时间来说是公平的,自然的法则使之趋于公平。无为,能为广告创造更高价值。 顺便说说我自己吧。 我认为,要顾客愿意花钱买我的产品,就一定要满足她们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是产品本身的,也可以是产品本身之上所赋的梦想。 作为一个广告人,受命于企业,加上天性中的完美主义,不可抑止的创造的激情,我总忍不住不给顾客创造美梦。真实的产品有不足,我就用自己的想象和能力,通过产品卖点的提炼和升华,给她们创造出比本来更好的、更理想的产品来,进行我的“造梦”的工程(我也经常被自己创作的“美梦”感动)。我,忘记了自己,只是享受着工作和创造的乐趣,享受给她们“生产”产品的乐趣。在过程的心态上,我是无为的。 作为广告人,我的职责就是给产品增加附加值。我的创造也达到目的,后果上我是有为的。 广告人就象一个雕塑家,原来的产品象一块璞玉或者石头,因为她的雕琢,璞玉或者石头变成了艺术品。文字,就是我们手中的刻刀。顾客心理上消费的产品是经我们再加创造的艺术品。 老子讲得对,这个世界,因为聪明人的作为,致令世界更加混乱。这些文字出来后,可能也会产生类似的后果,但事实不因你的掩盖而不曾发生。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710097901,电子邮件: rv1881@hotmai.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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