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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的“情、理、法”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1-12-19, 作者: 郝志强, 访问人数: 5690
7 上页:理只存在于一个小团体内
3、 法是天条:
什么是企业中的法呢?法是企业中的天条。美国西尔斯百货的办公大楼下面有两个天条:别动西尔斯的钱,别动西尔斯的女人。这就是企业中的法,是天条,任何人只要违背了这个天条就会被逐出公司。
为什么要有法?每一个公司都有一些基本价值观和基本原则是不能违背的。法就象是国家的宪法,规定了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涉及到具体的管理项目和内容。法的目的就是要避免人为的影响和干扰,让无论是谁都按照法所规定的原则去管理。如果法可以随意更改,就会“无法无天”还是老板自己来管理好了,所谓要法制不要人治。
怎样用情、理、法的观点来看企业呢?法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是没有余地的,是最无情的,企业任何人都要遵守,这个法的适用范围是整个公司、是所有人。怎样把法落实呢?只有依靠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因此法是老板理念的精华,管理制度是执行老板意图的最有效工具。具体到每一个部门和团体就要讲理、讲管理制度了,但是这些制度、这些理是无所谓好与坏的,只有适当与不适当的区别。最后把企业的法和理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上,去执行,就要用人性化的方式,就要讲情。所以有的企业讲:我们要有情管理,无情制度。只有认识清楚了企业中的法、理、情的本质,才能端正企业管理的态度,创造更大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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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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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强:曾任某著名家电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对区域市场的管理有独到的见解。后升为销售管理部经理,负责全国市场运做。对平衡不同区域市场、制定销售政策、销售总部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有切身体会。又曾任著名手机分销商策划经理、渠道经理、高级培训讲师职务。参与策划了摩托罗拉多款手机上市工作,对摩托罗拉的渠道模式有深入研究。在工作中,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讲师训练,现从事专业培训讲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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