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资行业渠道策略与模式
7 上页:第 1 页 三、渠道建设的策略与节奏 建设渠道好比修路,先修土路,再修石子路,最后才能修板油路。没有经历土路、石子路的修建过程一定修不出持久、耐用的板油路。渠道建设也是一样的,从市场空白阶段到市场发展阶段乃至市场深化阶段,都是不断优化提升的过程,有了基本的网络才能精耕细作。这个过程的具体策略和节奏如下。 (一)市场空白阶段——抓机会(区隔铺货)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关键要点是“产品”、“速度”。利用产品资源本身的能力,诸如品牌、利润、功效等,迅速构建基本的网络,让产品顺利入市。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典型特征是“快销厚利”、“积累资金”。在这个阶段,渠道大量压货比较难,也没有意义。资金占用量太大,渠道压力就越大,工作配合就越差,经销商为了出货导致价格体系不稳定,渠道成员赚不到钱,产品市场寿命就长不了。终端处于“少进、快销、高利润”的状态,市场就有发展的机会。况且,价格“高开低走”也是合理的,也是市场运作的规律。此阶段终端数量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终端都是活的。 (二)市场发展阶段——抢地盘(优化网络)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关键要点是“客户”、“广度”。经历了市场空白阶段,有了基本的“活网点”,接下来就要建立基本的网络架构,提高铺货率和市场覆盖率。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典型特征是“跑马圈地”、“构建网络”。在这个阶段,渠道成员看到了确切的“钱景”,也有了加入的意愿。同时,也能做好扩展渠道的准备工作,诸如,与经销商的磨合、目标终端的选择与评估、合适的产品组合、合理的价格体系等工作。 (三)市场深化阶段——占资源(掌控核心)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关键要点是“结盟”、“深度”。搭伙做生意是不能长久的,合伙做企业才可能做大,密切合作做事业才能做大。在构建的基本网络的基础上,深化与渠道的合作关系和模式,渠道才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市场才能做实、做大。 此阶段渠道运作的关键特征是“战略联盟”、“深化关系”。厂家要与经销商结成“战略联盟”,与终端“深化关系”。 四、深度营销下的渠道模式 从市场发展阶段到市场深化阶段,深度营销实施的深度也是逐步递进的。按照厂商协同的深度,深度营销的渠道模式大体上有“助销体”、“厂商一体化”和“合资公司”三种模式,如图4-1所示。一般来说,三种模式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就像从恋爱到结婚,直接运作“合资公司”成功的概率很低。
图4-1 深度营销的渠道模式演进阶段
(一)“助销体”模式 “助销体”模式是相对于“高端放货”模式而言的,简单地说,“助销体”模式就是协助经销商建网络、协助终端有效出货,这是深度营销最基本的市场运作特点。 模式适用条件:有一定的网络数量和布局,经销商配合意愿高。要说明的是终端数量少也可以做助销,但是,人力、物力利用率低,效果有限。一般来说,“助销体”模式在市场发展阶段才采用。 模式操作要点:一般来说,“助销体”模式操作首先从有效的市场推广和拉动入手,然后才是网络优化。只有有效的市场推广和拉动,终端才能有效出货,才能增强终端合作的信心,才能深化与终端合作的关系,才能识别终端优劣,从而有的放矢地优化和提升终端。 (二)“厂商一体化”模式 在“助销体”模式阶段,一般来说,厂商合作或者说要求经销商配合的方式更多的是“一事一议”,那么,进入“厂商一体化”模式阶段,厂商合作要有长期规划,做长期投入预算,一般以年度为基准。“助销体”模式是交朋友,更多的是谈眼前的事,“厂商一体化”模式是谈恋爱,彼此深入观察和磨合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发展。农资行业“厂商一体化模式”主要内容如图4-2所示,限于篇幅不具体介绍。
图4-2 “厂商一体化”模式图解
模式适用条件:在“助销体”模式成熟后,可以逐步进入“厂商一体化”模式,换句话说,“厂商一体化”模式是“助销体”模式的升级。就好像从交朋友到谈恋爱的过程没有明确的条件一样,只是双方在心理上、行动上更密切、有所变化。 模式操作要点:如果说“厂商一体化”确切的标志就是“厂商一体化“模式图解的内容,双方的主要责任很明确,双方投入的资源很明确。一般来说,实施“厂商一体化”一定要以厂家主动为主,商家主动为辅,最后大家共同主动,利益均沾。另外,在运作过程中,双方的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厂家要建立公司、大区级经理、区域级经理三级有效的、组织化的沟通体系,保证模式内容得到规划、落实和保证。 (三)“合资公司”模式 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是让经销商安心做品牌或掌握区域经销权,从而更加放心地运作,使厂家和商家协作更顺畅。 由于工商、税收造成利润损失等原因(农资经销商大都是按照个体户纳税,很少有完全按照公司纳税的),厂家和商家很难成立真正的合资公司运作市场。即使成立了合资公司,实体经营也没有或很少从合资公司过账。因此,可以给予经销商长期品牌经营权、区域经营权,让经销商安心、放心,这就是“类合资公司”模式。 农药行业很多经销商运作很多品牌产品,除了考虑网络合理布局、多品牌组合获得的利润最多外,防止厂家过度挤压利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行业内可以看到很多年销售额几千万元的大经销商,某些知名品牌的份额很低,不是这些厂家产品质量不好,主要是有“客大欺主”的经历,不放心让某个品牌“一股独大”。如果能以合资公司形式,依约定利润率(除非经销商自己为了抢市场愿意降低利润率),就有可能让经销商放心地让某个品牌“一股独大”。 模式适用条件:市场具备一定的销售基础,厂商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成功经历了“厂商一体化”模式的合作阶段。 模式操作要点:厂家与商家通过合资公司“绑定”关系是有风险的,即经销商不配合、难以更换经销商的风险,因此,在合资协议中要约定明确双方退出的权利和标准。一般来说,退出标准中除了明确双方协商可以退出之外,可以以销售额、利润率等量化的财务指标作为合资公司清算的硬性指标。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