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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新规的硬伤 7 上页:第 1 页 【真知灼见】 新规关键是缺乏监督机制 基本药物定论提出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定律,且所有的基药配套政策都要围绕着这一核心来制定,地方作出部分修改,但大方向不能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东省此次《规则》并没有很好地执行。 首先,药品是特殊产品,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采用普通的交易行为。因此,药品的生产、交易过程都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重点监督质量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规则》严重欠缺的,虽然其中提到了新版GMP,但它的戏份太轻。 其次,药品交易是市场化行为,基于此,地方政府制定入市价的做法则有悖于此规律。正常情况下,入市价应该是发改委针对基药制定的最高限价,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再对此作出限制,应将其交由市场去决定,但前提必须是由第三方来监督。 第三,基药的出发点在于保基本、保基层、安全有效。如按照广东省的做法,医疗机构只能对通用名和品规做选择,其他如厂家、品牌等信息一概不知,这点有失妥当。以头孢呋辛为例,目前国内生产该药的厂家众多,且质量也不尽相同,如其中有的厂家已通过新版GMP,有的甚至已打入欧美市场等,对于这些厂家,我国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但目前的《规则》并没有将这些优惠体现出来。 另外,业内普遍拿《规则》与以往的招标模式作比,但安徽现行基药招投标有三个文件,第一个讲试行,第二个是政策,第三个谈巩固完善,加上北京去年9月份出台的基药招标等,这些经验广东省为什么不看呢?尤其是今年40号文关于巩固和完善基药制度和基层运营新体制的意见,里面就很清楚对基药的一些概念。这些条文都值得广东省参考。 第四,新版基药目录共520种药品,1400个品规,品规较上一版目录少很多,但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为招投标“一品两规三剂型”服务的。但此次《规则》的品规划分却过于粗糙,如注射液和粉针注射剂、口服缓控释制剂和肠释片都有明显的质量差异等,这些情况,《规则》都没有充分考虑。(干荣富) 回款问题亟需解决 无可否认,如现版《规则》严格执行,其可能引发的药品质量问题值得业内深思。尤其是在目前医药行业针对药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无法跟进的情况下,以价格为龙头的思路无疑是错误的。换句话说,只要能保证药厂生产出来的药品——无论是西药还是中药——质量都没有问题的话,那以低价中标是合理的。 以中成药为例。目前针对中成药的检测仍缺乏一套完整的体系,且多停留在残留物质、部分有毒成分的检测上。如果在一味中成药中加入另一味药或是其他成分,只要有毒成分或残留物质不超标,那这味中成药还是“合格”的。但由此带来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反思,如此前的苹果皮入药事件等。因此,围绕药品质量的相关机制应引起重视,而不能单纯地考虑药品价格。 另外,《规则》要求医联体在60天内回款。但从目前重庆的经验来看,无论采取何种配送方式,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虽然目前也有政策对此提出强制手段,但至今都没有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回款的案例。究其原因,是由于其中的根本利益问题无法得到真正协调。 所以说,在很多关键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此次又将药品交易的改革焦点落在了药价上。医改不是药改,不是价格问题,是背后的利益问题。正如有观点提出的,只要三公经费拿出来一点点,全民医保的问题就解决了。这些问题都不是药企的问题,但最终受害的都是药企,尤其是一些小型药企。当然,国家也希望通过这类竞争手段让医药行业提高集中度。 提及对药企的影响,最直接的是在国内药企间引发一场价格战;如果“唯低价是取”的话,不仅质量好的高价药没有卖的机会,低价药也没有推广的机会。这又涉及到医生的层面,若医生和医院的利益在整个环节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最终又将反过来掣肘药品的交易。而这也是为什么在上一轮基药实施过程中,广东省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杨泽) 热点聚焦•两票制 ▲“两票制”目前在国内的实施情况如何? 董靖:“两票制”涉及利益方面广泛,监督落实的难度极大,虽然由广东省率先提出,但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只有福建省真正得以落实。从实践的结果来看,“两票制”只是提高了药品销售推广的成本,压缩了药品的盈利空间,同时药厂给国家缴纳的税收增加了,而其他方面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可以说,“两票制”的结果恰恰是通过行政化手段限制和扼杀了药品流通企业“流通性”,背离了市场规律,也与十八大精神南辕北辙。 ▲此次广东省重提能顺利铺开吗? 董靖:福建省和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体量都有着巨大的差异,福建省能行得通,不代表广东省可以顺利执行。 孙辉:与以往比较,此次方案对“两票制”的要求更加细化完善,基于第三方平台将增加交易透明度,对改善药品采购中腐败现象有积极意义,推行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 耿鸿武:从未来趋势上看,“两票制”将是流通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次广东省只是延续了过去“两票制”的提法,但会不会像福建省一样再向前走一步,会不会另辟蹊径更严格地执行还有待观察。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27147804@q.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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