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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白酒营销36法则之渠道模式法则 7 上页:第 1 页 四、厂商1+1模式 厂商合作“1+1”营销模式,是助销制模式的一种演变,即厂家派驻业务代表入驻经销商,甚至是在经销商的主导市场设立“办事处”,即“厂家办事处+经销商”。如洋河的1+1模式是分公司或办事处直接做市场,进行市场开发、维护,品牌推广,消费者教育等,而经销商主要起配合作用。这个时候,厂家人员不仅厂家上传下达的“市场大使”,更是帮扶经销商开拓市场和维护市场的“操盘者”。厂商1+1模式的实质是将厂家的营销系统对接经销商的网络系统,形成“1+1>2”的系统竞合能力。厂商合作打造系统营销模式拓宽了营销价值链,更有利于区域市场的管控和健康发展。 目前市场出现的厂商1+1模式,多采取经销商公司就是厂家的“办事处”,由于多数经销商的营销管理水平都比较薄弱,在人员营销素质、团队管理、流程管理、终端管理、促销管理上都比较差,很多情况难以适应厂家的要求。这个时候,厂家的业务员兼任经销商公司的常务副总,入经销商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帮其制定营销方案,而且要帮其管理市场,为经销商的团队提供专业的培训,帮助经销商重新建立业务流程,同时让经销商参与到厂家的市场推广策略制定中。 总的来说,厂家1+1模式,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区域代理模式与品牌买断模式中,经销商为主导,厂家配合的合作方式,而是厂商联动共同发力做市场,可以说是渠道模式的一种进步。 五、股份制片区销售公司模式 在异地市场营销中,我们看到了厂商共同出资成立商贸分公司的做法,这种模式优势在于:第一解决了传统经销制的诚信问题和厂商配合中部分不和谐的因素;第二解决了厂家直营初期因缺乏资源带来的高成本,提高了资源整合效率;第三、各项市场投入费用第一分公司可自行决定,大大缩短解决市场问题的时间;第四,因为利益一致,厂商之间可以更长远更深入地合作,并把精力全力投入到市场上。 在厂商合资组建商贸分公司的模式上,我们看到两种操作模式。 一种是厂家控股,经营权交给经销商。如某酒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成立合资公司,酒厂出资500万元,商贸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酒厂第一分公司。其中商贸现有市场销售团队和区域市场的运作能力折现为300万元,商贸公司实际出资200万元。分公司总经理由商贸公司总经理担任,全权负责第一分公司的经营。酒厂、商贸一样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从酒厂进货,进货价较以往代理商进货的价格稍低,由分公司负责在商贸公司原来代理的区域销售。 另外一种模式是,成立片区经销商股份制销售公司。如,泸州老窖的区域销售人员和当地经销商共同入股,成立片区销售公司,资金全部由经销商出,董事长由经销商选举产生,但总经理由泸州老窖选派。据了解,在2009年4~6月分别注册成立了泸州老窖柒泉营销(华北、华中、西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据称分别为2.7亿、1.4亿和1亿。在这个模式中,涉及两方面人群的利益,一是泸州老窖片区销售经理们,在柒泉营销公司新的模式下他们拥有股权激励,自然会提高积极性;二是经销商股东,虽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但柒泉营销公司体系下,经销商与片区经理之间的距离更近,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也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互相“挖墙脚”的事情能有所避免,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对推动市场销售有积极意义。泸州老窖公司,通过经销商股权模式改革可谓是一箭双雕,既增加了公司对渠道的控制力度,又大大激励了销售公司员工的干劲,从而在市场上获取更强的竞争优势。 六、厂家独资商贸公司模式 在异地市场过程中,为了操作市场便利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与流程,我们看到了厂家成立独资商贸公司的运作模式。如,2007年8月洋河北京商贸公司开始正式运作,2009年,他们计划销量比去年增加100%,跻身北京白酒市场前三甲。洋河仅仅用两年时间达到别人六七年的效果,无论是公司总部还是北京商贸公司,都取得了不菲的成就。 北京洋河商贸有限公司实际上相当于洋河在北京的总代理。商贸公司既发展分销网络,又直接掌控终端渠道,下设4个办事处,涵盖北京18个区市县,分渠道、分区域发展分销商,另成立团购部和商超部。洋河北京公司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体系,对北京市场的运作享有自主权,市场投入由商贸公司规划,市场费用由总公司划拨,总公司对其销售额、利润、费用预算等方面进行考核。 洋河北京公司既承担了渠道建设、市场开发的总代理职能,又承担了品牌塑造、品牌传播、消费者互动等分公司职能,面对总公司时它是总代理,面对客户和市场时,它又担负起了洋河本部工作职能。这种方式,有效保证了市场投入,增强了分销商的信心,让洋河成了北京白酒市场成长最快的品牌之一。 总部对商贸公司销量、利润的考核排在品牌形象、品牌美誉度、市场占有率之后,但作为商贸公司,显然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大平台,实现多品类代理。一旦网络健全,市场稳定,他们不排除会代理其他品牌,其目的是给分销商开辟利润源,实现对渠道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么做的好处在于,杜绝了经销商易“花心”、不专注的缺点,更好的把厂方的理念和市场策略贯彻到位,有效控制市场费用,很好的对市场精耕细作。 当一个厂家发展成为“厂家与代理商”的双重角色,也许就成了另一个意义上的“超商”。这种销售模式,不能否认它将来真的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方向。 任何一种模式都因为其代表性企业的成功而成为众多企业艳羡和追捧的对象,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随意的效仿,企业必须根据目前现状与异地拓展的目标性以及竞争性,充分整合企业的渠道资源与渠道操作模式。 智卓营销咨询机构董事长,区域白酒业绩增长专家,酒类企业问题解决专家,专注于区域白酒高效成长、持续增长。电话:13966699404;智卓微信号:zhizhuo1919。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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