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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反腐之下的“营销造假”【市场热点评论三篇之三】 7 上页:第 1 页 三、为职业发展而造假型,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各类中高层干部中,尤其是在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团队中。如为了达成年度冲刺任务,在任务吃紧的情况下,销售老大会和各核心经销商达成默契,经销商先帮助职业经理人考核过关,经销商也因此先拿返利,事后再以质量和售后等问题进行退货或换货,以帮助经销商调整库存。更有甚者,为了报表好看或者促销效果数据漂亮,窜通经销商采用暂停报销或者回购的方式,将报表数据粉饰得天下太平。当然,经销商之所以会配合,完全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会以其他的方式和渠道进行补偿。 营销的造假行为,远不止我们上面列举到的内容,至于腐败的形式更是花样百出、千奇百怪。今天我们涉及到的腐败,只谈那些和造假有关内容,这是其一。作为企业,对于任何的造假行为,当然要高举公司纪律的大棒,甚至法律的大旗,将造假者快刀斩乱麻地斩杀于阵前,需要提醒的是,营销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公务员,一刀切的做法,会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这是其二。所以,以上提到的三种造假,还需要区别对待。 其次,“营销造假”的消极面不言之明,但在某些特殊条件、特殊阶段,“营销造假”也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酌情处理“营销造假”是务实而非务虚。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销售人员,一切行为以套取企业资金为目的,目光短浅,手法卑鄙,属于典型的营销腐败。这样的员工,在职业发展目标上方向不清晰,在指标达成上缺乏主动和方法,一旦发现,企业应该尽快辞退,这符合人力资源雇佣关系上“招人要慢,辞人要快”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人在经销商和同事里,是一个完全消极的反面典型。经销商虽然也会配合着一起捞钱,但从骨子看不起这样的销售人员,也会对这个销售人员背后所代表公司的管理能力予以轻视和质疑。而那些循规蹈矩的销售,尤其是新进的销售人员,多半会在耳濡目染中近墨者黑。 对于第二类销售人员,越界踩线,火中取栗,企业不光需要打击,也需要一定的自我反省。某些企业在经历高速发展后,缺乏清晰的员工退出机制,无论是晋级通道,还是支持转化为编制外的经销商体系,都处于一种不明不白的状态。很多在一线打滚多年的销售人员,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利用手中的营销权力为自己谋一条后路,看似一个不错的选择。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假公济私,原本一个好好的市场,就毁在了一个销售人员的一念之间。当营销制度的走向是在挑战人性的时候,必然会碰得鼻青脸肿。当然,时下也有一些企业的员工退出机制处理的比较好,允许或者支持员工,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就地创业,明确可以进入经销商体系,最终实现了市场平稳过渡,雇佣双赢的结局。 对于第三类情况,也需要分情况而言。那些纯粹为了敷衍老板、推脱责任、多混日子的报表造假,“斩立决”可以优先考虑。但现实执行中,有些报表造假可以归纳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上,而且造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营销造势或者打击竞争对手。比如早年在大卖场竞争中,在某些单品上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影响消费者,实现单日或单月销售数据突破,发动经销商进行回购,抢先成为行业第一个单日或单月市场份额最大化的企业,并以此为宣传突破口,形成对对手的打压态势。虽然也是营销造假,但目的和动机与前两者相去甚远。对于这类情况的打击如果不能却别对待,就有可能伤到那些真正想干事,但是方法值得商榷的销售人员,“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这对组织也是一种损失。 营销造假,在本质上都属于用虚构的事实获取不当的利益。淘宝、天猫的刷单丑闻,明星花钱找粉丝追星,商场开业找大爷大妈冒充消费者做托,都是其的表现形式而已,这些行为带来的成本最后都会分摊到消费者的头上买单。而要避免营销造假,唯一的出路就是将造假的成本提升到远高于造假的收益上来,这虽然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命题,谁能真正提出解决方案,将成为中国营销最急需的信誉背书的鼻祖,这也是我一直建议微信及微店不应重走淘宝、天猫销售的路子,而应该成为一个独立于第三方的信誉评价中介的原因所在。 黄润霖,职业营销培训师,专注于经销商管理和提升,“无边界课堂”和“微培训”的倡导者。微信号:hrlandhyx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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