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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政策看点:70号文核心精准解读与疑点探讨 7 上页:第 1 页 新规难免疑点重重 开标时间是开始招标时间还是结果公布时间,今年能否做到11月开标? 基药及非基是否统一招标,规则一致?分竞价组,每组2家企业中标对基药而言规则上极大放宽。非专利药品是否不含专利产品的非基代名词?国家对专利产品如何界定? 医院能否自行备案采购? 4. 招采目录依据上一年度使用量,使用量越大越容易进入目录,对于新药和以往准入条件未具备,未能开始销售和刚刚开始销售的产品是否合理?市场化运作是应给这类产品同等的生存机会还是用人为干预的方式将新品全部驱逐出医院,院内老产品垄断性经营销售? 5. 对于两家生产的产品是议价还是招标采购? 自费药产品是否可直接列入医院自行采购范围,以确保公平合理竞争原则? 7. 妇科、儿科等医院单独挂网产品是否执行全国上下联动的价格参考政策,还是可以宽松定价?其中大量独家产品应挂网还是应议价?三家以上产品是否需竞价淘汰取舍?大量产品借此渠道进院后全科销售对其他品类产品是否公平合理?辽宁此次妇儿产品直接招采即有近900个品种,其中近半数为独家产品或品规。政策趋紧的用药领域企业日子越来越艰难,而政策放开的领域如儿科、妇产、ICU、急诊、肿瘤等受益于相应政策,是否会成为下一波医疗费用和医药费用全面上涨的重灾区? 8. 过保护期原研和单独定价产品在物价和挂网方面是否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还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9. 全程电子化运作是否将增大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各类市场销售合同有何必要和依据体现在政府招标平台上?国家如何有效管控相关电子合同和商业信息,确保商业机密不会泄露,不会被平台和相关公司用于商业用途及不当竞争? 10. 二次议价是否只在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允许设立, 与省级挂网价格联动? 非试点城市所进行的二次议价应予废除还是仍继续执行? 二次议价幅度有无理由超过医药加成?超出部分流向何处?医疗机构一手拿国家补贴,一手大幅上涨医疗费用,再和企业要高额返点费用合计双倍于医药加成有无合理性?是国家养医院,还是药企养医院?这样的方式能否保证医院公益化运营,还是加剧其更加无度地追求商业化运作? 11. 仅有药占比控制目标,缺乏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其结果只能是医疗费用大幅猛涨,远远高过以药养医时代。以拔牙为例,前几年不过几百元,如今二千元只是起步价,连麻药带合资止痛药只有不到一百元,还不及一项拍片费用,药占比低于5%,医疗费用却翻了几倍。口腔科在医院微不足道,其他科室只能更加狂野。医疗费用增长是否有效刹车,民众是否真正满意才是医改评价的关键指标。 12. 对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受招标规则无法销售的企业和产品是否应考虑国家补偿机制,以弥补企业投资建厂、GMP认证、药品研发、市场投入等方面的巨额损失,对医药行业和企业因配合国家医改所蒙受的重大损失是否应象对待医疗机构一样予以合理补偿,对员工进行合理安置,避免产品中不了标后集体失业,影响员工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13. 提高用药集中度看似提高招采效率和效果,却为垄断性进目录、垄断性经营和各种贪腐行为埋下伏笔,企业要为确保产品进目录和以正常价位中标花费更大的运作代价。基层单位缺医少药,北京一项调查显示,92.2%老人去医院主要为取药,78.3%老人反馈社区医院药品种类无法满足需求。而药品零差率运行,势必将原本可在零售药店购药的群体再倒吸回医院,只能愈发加剧看病难看病贵。政策设计出发点很好,效果却恰恰相反。 14. 医院不能按时结算有无直接明确的处罚措施?一些地区医院甚至一年多以上不回款拖垮医药企业和客户。 【政策深思】 各项政策只有方方面面切合实际,考虑周全完善,兴利除弊,集合医与药的共同合理需求,将医药行业的合理生存发展与民众满意度共同纳入医改政策设计的核心出发点,明确哪些是政府主导,哪些是医疗机构主导,哪些是医药企业和民众的合理权益,明确医改的目标和主体是为了医疗机构,还是国家和百姓,将药业发展纳入医改的视野,让全体制药人为了国家和民众的用药安全和利益,而不是医疗机构一枝独大高高在上的利益,有效参与到国家合理调控医疗费用增长的狙击战中,才能真正打赢这一仗。 向辛苦的医生朋友和医改专家致敬。比医疗机构更大的应是国家和人民。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pharm_consult@sin.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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