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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新广告怎么写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5-10-22, 作者: 吴延兵, 访问人数: 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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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齐“显著标明“事项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分析:新《广告法》以上的要求其实是合理的,药品属特殊商品,一旦被误食误用,其后果将非常严重。笔者近日查阅的部分广告文案并没未按此执行,企业随时会因此受到影响。   

  对策:本条要求只是一个很简单的注意细节,可根据不同产品照例写上即可,一般写在广告的右上角或右下角。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广告中同时出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那么针对两种药品的提醒必须写上,切忌只写一个,即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植入广告先审查   

  新《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分析:本条属于本次次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播电台、电视台上与健康、养生有关的节目越来越受人关注,有关健康养生的报刊音像制品和互联网信息也越来越丰富,这种植入性的广告形式新颖,但依据新《广告法》,广告策略须合理合法。   

  对策:植入性的广告形式新颖,但广告内容须严格按照新《广告法》撰写,并向广告审查机关申报审查。另外,以企业品牌的形式对健康、养生节目进行冠名,笔者认为是对品牌提升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除了以上对策,未来所有广告的价值都应上升为公益广告的高度。公益广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它在提升品牌及企业影响力之时,更向社会展示了企业的理念。在实施新《广告法》的大环境下,公益广告是未来广告的价值取向和广告策略的标杆、范本。

  吴延兵,2012年度十大影响力专栏作者(中国医药联盟网评选)、2013年度市场人(市场部网评选),系《中国药店》杂志特约撰稿人、《医药观察家报》特约观察家、《广告主》杂志特约评论员、中国营销From EMKT.com.cnFrom EMK.com.cn传播网、品牌中国网、全球品牌网、中国医药联盟网专栏作者等。实战操作过处方药、OTC药品及仿制药的产品规划、终端推广、品牌传播等方面的实践与研究,对医药营销有敏锐的洞察和创新思维,并有多篇营销论文在《医药经济报》等媒体发表,先后参与策划的事件营销、公益营销、新媒体营销等案例,对医药企业品牌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电子邮件>>: 854361538@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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