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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两会代表群呼:请减税!请减负!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6-03-09, 作者: 陈岳峰, 访问人数: 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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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业两会代表群呼:请减税!请减负!

  多法人公司的存在,导致同一投资主体下的门店盈亏不能相抵,最终结果就是连锁企业普遍过度缴税。从连锁零售行业抽样的实际税负率来看,2014年度,最低的所得税税负率为26.8%,最高的为40.75%,而2015年1-9月份,最低的所得税税负率为27%,最高的为44.1%。更有企业已经严重亏损,可是还在缴纳大量所得税。

  目前,全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和开店数量已经连续多年下滑,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维持在1%-2.5%。

  为此,代表们建议,在现有税制下,明确在同一投资主体下的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的直营门店,可以省为单位设立一家法人子公司,汇总缴纳所辖区域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所得税。

  同时,应该制定打破地区封锁的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的地区利益调节机制。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落实“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对于附加的“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的要求,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零售业两会代表群呼:请减税!请减负!

  除了降税,还应大幅减负

  代表们认为,除了税率过高,企业其他方面的负担也很重,希望得到改善。

  代表们普遍反映,零售企业存货零星损耗是商品特性,不允许进项抵扣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目前,工业企业的次品、废品所耗原材料,其对应进项税可抵扣;但在零售企业,其经营过程中的损耗造成的盘亏,则要企业证明为正常损耗,否则被视作“管理不善”损失而作进项转出。工业企业和零售企业享受不同待遇,显失公平。

  因此,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应根据行业平均损耗作为正常损失,对于正常存货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并免除企业的举证义务;或者是规定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内为存货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并免除企业的举证义务。

  代表们还建议取消零售企业自印发票的印制费用;或将卷式发票换成白筒票,由零售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打印据实开具发票。据了解,目前自印卷式发票的费用(100份/卷的卷式发票费用为3.5元/卷),比收银小票的热敏纸费用(1.65元/卷)高112%,部分地方卷票50份/卷费用4.61元,由于限额以上企业发票用量大,发票费用负担较重。由于卷筒发票大部分为面向个人消费,不为单位团体认可,造成浪费,且目前国家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取代纸质发票。

  此外,王填代表建议,对零售业企业不断增加的研发费用应可用支出进行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为目前众多实体零售企业将发展O2O作为重中之重。大润发、步步高、苏宁、王府井、大商等众多知名零售企业大力发展线上业务。

  为了提升顾客体验,实体门店还会增加GPS定位、室内地图、热点追踪等技术手段,在支付上和腾讯及阿里巴巴等网络巨头合作。这些实务操作都需要企业加大商品管理系统和会员管理系统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从连锁百强企业的研发投资来看,投入少的企业,一年几百万,投入多的企业高达上亿元。

  在大数据和互联网 时代,零售企业的研发投入与高新技术企业一样,在持续不断增加。

  事实上,政府部门对此有过政策扶持,但却将零售业排除在了“优惠”的大门之外。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是同时明确批发和零售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另外,代表们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连锁零售企业制定全国通行的、符合行业特点的用电政策,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由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但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零售企业并未完全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真实利益。因为零售行业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的特点,决定了其营业时间只能在便民时间段,即从早上七、八点钟到晚上九、十点钟,其中客流最多的时段为早8点-10点以及晚6点-9点,即使营业时间适当缩短,该时段也基本都属于峰时电价,对零售行业无法有效发挥电价的杆杠作用,整个行业的电费上升,直接影响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

  根据行业内主要零售企业的数据,2015年企业经营性利润率平均为1.1%,其中电费占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7%,如果将电价调整为峰谷平的平均价格,经营性利润率可提升0.17%,每销售一个亿,即可为企业节省电费17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应该说这抓住了供给侧改革关键,只有企业减轻负担,企业才有可能在新的调控环境中甩掉包袱,实现转身。我们期待,零售业能迎来更多的减税降费的支持,助力整个行业应对困境,转型升级。(《壹说》作者 陈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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