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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广告产业变革与创新 7 上页:第 1 页 三、大数据时代广告产业的发展对策 (一)加速推进传统广告产业转型升级 美国《广告时代》杂志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宝洁公司宝洁公司将70%到75%的预算用于美国数字媒体程序化购买。 在这种程序化的广告购买方式中 广告主可以实时针对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展示广告。宝洁的这个计划是继美国运通宣布其100%广告将通过程序化购买的战略性举措后的又一拥抱程序化购买的例证。程序化购买的价值正日益受到广告主的认可。随着数字营销在企业营销活动中的比重日益上升,首席数字官(CDO)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5年5月,The CDO Club发布的报告预测,2014年至2015年全球首席数字官从1000名增长至2000名,越来越多的企业以来CDO或相似的专业人士来管理数字营销领域。可见,传统广告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必需。传统广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观念变革、组织变革、广告教育变革。从观念变革角度看,必须看清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及时布局数字营销和移动营销。从组织变革角度看,必须大力发展独立型数字广告公司,通过吸收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迅速提升专业能力和规模实力。从广告教育变革角度看,高校广告教育要适应数字营销传播新趋势,改革现有课程体系,通过产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积极互动,提升高校教师的数字营销传播研究能力和实务运作能力,培养适合行业发展需要的数字营销传播专业人才。 (二)建构与优化数字广告产业新生态 当前,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影响了大数据的质量,大数据的流动与交易,成为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投资数字广告产业,通过收购、兼并和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与国内的DSP数字广告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如阿里巴巴收购易传媒,奇虎360收购MediaV等,实现了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与DSP公司数据之间的共享;鼓励数字广告公司与大量中小互联网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从而共享双方的大数据;鼓励大型企业建立DMP数据管理平台,强化自身大数据的管理与利用,与DSP公司加强数据合作;建立规范严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鼓励大数据的合理流动,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于2014年12月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交易所。数据虚假和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影响了程序化广告投放效果,同时也会损害用户体验,不利于数字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因而亟需政府部门和互联网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加强数据流量反作弊软件的开发,鼓励发展第三方的数据监测机构,建立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目前,国内DSP公司鱼目混珠,缺乏统一规范的广告效果评价标准,专业价值受到广告主的质疑,因而DSP行业迫切需要出台广告程序化购买的行业标准,规范数字广告公司的代理行为,从而营销良好的产业生态。针对品牌安全问题,DSP公司不仅需要根据用户特性给用户贴上标签,而且还需要对网站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确保品牌广告主的广告出现在合适的页面上。 (三)提升数字广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数字广告市场属于一种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中存在大量中小数字广告公司,品牌数字广告公司数量较少,专业代理能力亟待提升。中国市场上的数字广告公司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依托大型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依托大型营销传播集团发展模式,独立型数字广告公司发展模式。三种类型的数字广告公司各具优长,依托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广告公司具有资本优势、大数据优势和优质数字媒体资源优势等,依托大型营销传播集团的数字广告公司则拥有优秀的数字营销策划创意优势、整合营销传播代理优势等,独立型数字广告公司大都通过吸引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快速发展,具有资本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等。不同模式的数字广告公司可以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比如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大型营销传播集团可以通过自建或并购数字广告公司的方式,迅速拓展数字广告业务,并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大型营销传播集团的策划创意资源进行很好的联结。独立型数字广告公司则通过融资等方式迅速提升规模实力,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获取大数据资源,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资本和创意成为决定数字广告公司经营成败的核心资源。大量数字广告公司的成立,对于数字广告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效应,将会有更多的流量进入数字广告交易平台,一方面可以提升数字广告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广告主提供了更多品牌展示的机会。当数字广告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会发生以资本并购和联合为主要特征的产业资产重组,自由竞争逐渐向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过渡,品牌数字广告公司将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 (四)完善广告行业外资并购法律法规 传统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倾向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告学界、产业界的关注,而数字广告产业的外资并购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近年来,国际广告集团加速在中国市场并购扩张,将国内一些领先的数字广告公司纳入旗下,对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不利于本土广告公司的发展,更深层的影响还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数字营销传播公司不仅是一个广告营销代理机构,而且还是一个市场分析机构和舆情监测机构,通过对用户大数据的分析,数字营销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趋势和竞争情报,为广告主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同时,这些数字营销传播公司还利用其数据挖掘技术和分析工具,对社会舆情进行监测和研判,实际上承担了社会调查的部分职能,若是这些数字营销公司被国际广告集团收购,国家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会被实时监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包括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包括社会调查。针对数字广告市场领域的外资行为,我国政府亟需完善广告业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组建广告业资本并购信息安全评估委员会,发挥广告行业协会的职能,对数字广告产业外资主导的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进行及时的科学评估。 原载:《广告研究》2015年12月刊 廖秉宜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广告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广告与媒介经济、数字营销与品牌传播研究。主要著作:《自主与创新: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研究》《广告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广告监管制度研究》等。电子邮件:byliao2000@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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