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谈判-谈判中易犯的错误(一) 7 上页:第 1 页 5、“王先生,你错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方表达自己的观点时经常会讲:王先生,不要意思,你这个观点错了,我不同意。李经理,你这样讲不对,事情是这样的。曹小姐,你这样讲不对,事实是这样的。中国人对事情的看法是对与错,您不对,你错了,你应该如何。但是在商务谈判中,所讲的并不是是非,而是利害。 “王先生,你想购买A公司的原材料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A公司的原材料使用的是三级材料,对你们公司产品质量不好”。试想一下,对于特别爱面子的中国人来讲,这句话是否会让他心中起怒火,其实换一种说法,效果肯定不一样。 “王先生,我公司供应对贵公司是一级原材料,能够保证贵公司的产品质量,而其它公司的原材料是三级,对贵公司产品质量不利,我想,采用我公司的原材料对贵公司更能带来更大经济效益。”两种说法,一种是讲是非,一种是讲利害,对方接受的程度不同,效果大不一样。 在谈判中,是非是一个单选题,非对即错,容易引起对方的警觉,刺激对方的神经。而利害是一个尺度程度,可以向左,也可以向右,没有对与错之分,对方容易听得进去,接受起来不会排斥。因此,在谈判桌上,对于对方提出的方案,我方可以讲厉害,而不能讲是非。 6、“我就是要A” 在商务谈判中,我方经常会执着地,坚持地对对手讲:我要A,我就是要A。比如表现为:我觉得价格一定要100元以上。我觉得账期一定要30天,我觉得这个协议一定写上允许退货这一条。 在谈判桌上,争取的是利益,但是达到这些利益的就是方案,达到利益可以通过方案A,也可以通过方案B,方案C。因此,在商务谈判中,有多个方案,这些方案是为利益服务的,不能因为方案而忘记自己的利益,因此,达到我方利益,可以采用方案A,方案B,方案C等,这些方案都是需要在事前准备好,与上级与同事协商好的,如果方案A不行,可以采用方案B,方案B行不通,可以采用方案C,这些方案就像一个个“测试球”,一个一个试探对方,总之,方案是为了达到目的,不同的方案是为利益服务的。 在现实谈判中,往往由于是坚持了自己的方案,输掉了自己的利益。坚持了自己的观点,而忘记了自己的目的。这个就是说方案为利益服务的,不同的方案达到相同的目的与利益。 7、我的时间剩下不多了 前几天,作者服务的一家代理商,曾经与国内某家电卖场商谈销售协议,该代理商老板与该卖场采购人员进行了商务谈判,在谈判初期,该代理商老板不断询问该采购人员,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扣点如何?账期如何?导致该采购“吃准”该代理商老板,迟迟不肯在返利上面松口,在账期上面缩短等,最后该代理商老板不得不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王经理,我公司已经开发模具了,并且购入了原材料”; “刘总,您看一下,我公司已经投入这么多,等不起啊!” “陈小姐,我朋友下个月就来了,所以我要早点租到房子。” …… 我的时间剩下不多,当你说出这一句话的时候,表明你的后路已经临近截止日期了。事实表明,如果在临近时间内,谈判者往往会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就好像匆忙出门的时候,家里小朋友提出的各种要求,往往就会答应,因为为了节约时间。因此,在谈判桌上,需要谨慎说出:我的时间剩下不多了。 8、谈判都结束后得意忘形 谈判结束后,不管自己是赢了,还是输了,都需要有礼貌地向对方赞赏: “王经理,您谈判能力太厉害,你是我见过最厉害的谈判对手。” “余总,您的下属太厉害了,谈判能力绝对强。” 赞美别人,让别人得到尊重,对方会感觉到这次谈判他赢了,他能够向领导“交差”了。谈判结束后,应该是一种心平气和的姿态结束谈判,在对方“地盘”上尽量保持沉默,回到自家“庭院”后再讨论得失。有很多谈判者在谈判结束后,往往按捺不住内心的高兴之情,在还未走出办公室,或者在楼道,厕所,电梯上说出:这次我方大胜啦,终于出了口恶气。其实,人最得意的时候,也就是最危险的时候。上帝欲让人亡,必先让人发狂,就是这个道理。厕所与电梯是两个最容易泄密的地方,切忌在这两个地方讨论一切谈判中所发生的事情。 谈判结束后切忌得意忘形,大出狂言,必须小心翼翼,谨慎言行。对方会根据了你的表现,来判断出这次谈判的“结果”,你的表现与言行会出卖你自己,从而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 冯社浩,出生于河南濮阳,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原美的电器国内营销From EMKT.com.cn区域总经理,现自主创业佛山市濮泰电器有限公司。国内商务谈判研究实践的先行者,师从于台湾著名谈判专家刘必荣教授与华南理工大学战略专家李卫宁教授。从事家用电器行业多年,从基层业务员一步步走来,任职过培训讲师,策划部经理,渠道部经理,区域经理,省级总经理,积累了大量市场营销一线经验,对商务谈判、渠道管理、促销管理、团队管理等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与感悟,能够从工作中提取经验,并且将经验与实践相结合。作者为全球品牌网,中国营销传播网,渠道网等知名营销网站专栏作者,《销售与市场》、《糖烟酒周刊》、《广告大观》、《厨卫电器资讯》、《现代家电》特约撰稿人,《微谈判》一书作者(2016年10月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各大知名网站,杂志上发表关于商务谈判、渠道促销等文章两百余篇,开展讲座一百余场。联系电话: 13923221391,电子邮件: 13923221391@q.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