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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部委齐发三份重磅文件 进口跨境电商再迎实质性利好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8-12-04, 作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访问人数: 4367


  一、事件背景

  11月30日,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监管工作,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份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 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二、政策回顾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业内俗称“四八新政”)。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新政监管措施将延缓一年执行。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确定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 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专家点评

  据中国From EMKT.com.cn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n)即将发布的《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000亿元,同比增长26.7%。报告显示: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海囤全球)、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寺库、小红书商城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易趣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优集品、冰帆海淘等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特发布电商快评,供参考。

  四位跨境电商行业专家主要观点

  (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

  观点一:对海淘代购会产生“毁灭性”影响

  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毁灭性”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明显是违法的,本来就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

  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代发的判断,有点含糊。

  观点二:政策持续利好进口跨境电商 释放信号明显

  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观点二:税目商品增加限值提高给进口跨境电商更大想象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观点三:进口跨境电商正步入全产业链竞争时代

  跨境电商正在由打造爆款单品向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转移,就平台而言,消费升级的趋势对其资源整合、全程把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货品采购、通关物流、销售服务,每一个环节都影响客户体验。基于此,也为电商从不同领域着手建立竞争优势提供了切入口。消费结构的快速升级,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国内消费需求释放面临缺乏有效产品供给匹配的问题,使得消费市场正处于结构升级的断档期。伴随收入水平提升及人口结构变迁,当前消费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以及快速多变的发展态势。

  (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

  观点一:政策给“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判了“死刑”

  原文“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基本给线下自提业务判了死刑。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等地轰轰烈烈的线下自提业务都已经叫停,未来也不会开放。因为这个模式对线下的冲击太大了。跨境电商已经在商品准入方面获得了极大便利,如果再在销售范围内放开,那基本就是完全放开了。

  政策明确了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但对“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除外。也即,此前核辐射区的日本产品,如果没有解除禁令,依旧无法进入。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承担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不过平台需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如果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了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先赔付,之后平台再向卖家追索。

  观点二:进口电商限额提高有助于行业发展信号积极

  政策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给很多高价值产品的机会来了,包括轻奢类、电子产品类、美容仪器类等;而把年度限额提高到2.6万,这个调整力度后续还会相机调整。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万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税。

  对于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新增一些类目。新增类目包括麦芽啤酒、葡萄汽酒等。调整一些类目。根据官方解读,调整更新了1321个税目。不过,大都应该是微调;针对这个正面清单,应该重点看备注,例如,西洋参等产品进口是仅限网购保税的,糖的进口是有额度限制的。而药品方面,一些药膏类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家关注的癌症药没有出现在清单。

  (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

  观点一:政策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大

  这已经是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 的趋势发展一日千里,政策的三次延迟,本质上是跨境进口业务又一次的推 动和促进,也是进博会后跨境电商进口的重大利好,通过这样的政策延迟。国内的跨境零售进口需求会更加旺盛,让国内消费者更方便的在境内买到海外优质商品,满足国内产业消费升级需求。5000元内免税让国内消费者享 受更多的优惠税值,个人使用进口商品不得再交易,也是对于个人进口行为 的规范。总体来说国家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大。

  其实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进口监管的三次延迟,是在实践中完善和积累经验,除了政策鼓励后期对于质量品质等也会进一步加强,并且在政策监管创新,通过试点,实践真正总结出适合中国发展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观点二:高品质、优质客户体验的跨境进口电商是未来趋势

  最近国内一个个人进口代购判刑案例闹的沸沸扬扬,跨境电商政策明确规定,进口商品不得国内再次销售,个人代购等灰色行业最终会被淘汰,长远来看,高品质,优质客户体验的跨境进口电商才是未来趋势。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扩容,也是国家针对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实践,比如国内消费需求旺盛的葡萄酒等列入清单,而对于一些清单做出调整,不仅仅符合跨境进口商品实际,而且真正促进跨境进口电商健康发展。2019年世界整体经济依然趋于乏力,中国政府通过清单的扩容和消费额度提升,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提升经济增长,提升国内消费升级,满足人民对于美好事物的消费追求。

  (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吕友臣 律师

  观点一:绝大多数跨境电商都游离在政策文件限定的范围之外

  政策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 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不在政策规定范畴的跨境电商,不是说不是跨境电商,而是不受相关通知的 规范。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跨境电商都是游离在政策文件限定的范围之外, 以个人携带、邮包,甚至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境。民间的跨境电商与官方的跨 境电商是两个不同语境的概念。对于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的界定,这 实际上是排除了境内卖家。也就是说跨境电商经营者必须是境外注册企业。 这实质上实践跨境电商的范围进行了缩窄。是否合适,存在争议、值得斟酌。

  观点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应该是永续政策

  政策对跨境服务商的定义,关键是最后一句,“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注意。何为相应责任,我们理解,比如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而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该表述没有再使用“暂时”或“暂按”字样,应该理解为是一项永续政策。

  政策对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跨境电商额度风险加大。对消费者亦强调,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该提法对判断是国内代购还是真正消费者,颇有针对性,类似洋码头、淘宝全球购小商家先个人采购再行出售的行为无疑不能划入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密集发布,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速度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们也要注意,相关的文件都是停留在通知层面,效力非常低,政策不稳定性还在。我们也希望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大力度,将趋于成熟的跨境电商政策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哪怕是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层面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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