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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罚单:“花生日记”罚7456万背后 社交电商为何频触法律红线? 7 上页:第 1 页 观点三:为何分销类社交电商容易被认定为涉嫌传销? 根据网经社旗下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移动社交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社交电商模式分为以下四大类模式:一、拼团模式:(拼多多、淘宝特价版、京东拼购、苏宁拼购等);二、分销模式:(云集、贝店、爱库存、楚楚推等);三、SAAS工具模式:(有赞、微盟等);四、社区模式:(小红书商城、宝宝树等),并已成为仅次于自营电商、平台电商后的“第三极”。 另据网经社(100E.cn)不完全统计,以环球捕手、云集微店、贝店、达令家、达人店、爱库存、好衣库、洋葱海外仓、好物满仓、楚楚推、有好东西、全球时刻、闺秘mall、脉宝云店、花生日记等为代表的分销开店型社交电商平台,凭借微商分销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包括网易推手、阿里巴巴“微供”、京东“微选”、唯品会“云品仓”、寺库“库店”等“头部平台”均已入场。同时由于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良莠不齐,也频频遭到涉嫌传销争议与质疑,乃至工商千万元行政处罚(详见独家专题http://www.100e.cn/zt/sxcx/)。网络传销因手段隐蔽、涉众群体广、标的虚拟化、违法成本低、首脑高智化等特征,游离于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发展火爆的社交电商为何频频触传销红线,方超强律师从法律上给出了解释,同时他认为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很难。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事实上,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在个人看来,目前市面上的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9.4万件,案值99.1亿元,其中恶性传销、金融诈骗违法案件成为新的焦点,数量不多,但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金额也比较大,特别是涉及到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领域,成为了一个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可以说传销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后变得更为隐蔽,作为普通互联网用户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的“坑”?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进行支招。 赵占领律师认为,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要具体剖析其模式是否超出直销的范畴,不同于传统传销采取拘禁等人身限制手段,部分社交电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传销,往往通过商业利益吸引和说服等形式“捆绑”下线。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存在几个判断标准: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麻策律师认为,三级以上的分销模式已经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现在朋友圈的销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三级分销一般来说是由商家来展开的,比如说在微商群上面注册一个平台,或者自己开发一个三级分销平台挂到微信朋友圈中,另外一种所谓的微商是个人代购或者自己的小店在朋友圈发布一个广告,这样在广义上也可以看作一种分销。 传销类似于三级分销的模式,现在有的三级分销混淆了分销与传销的概念,其实只要有拉人头、有层级、有入会门槛的,比如要自行先购买两百或者三百的商品然后发展下线,然后再进行提成,本身已经构成传销。只不过现在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构成三级的话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相应罚款,目前已经有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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