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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范化管理问题思考 7 上页: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问题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必须走向“法治”化,把大量的重复出现的事项,许多优秀的管理方法、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定下来,变个人的智慧为集体的智慧,服务于各部门与广大员工。所以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认识问题,公司自上而下要达成共识,执行各项制度不仅不会降低效率增加劳动,反而可以使员工尤其是经理们在同样条件下大大提高效率,使之从原有琐碎的事物中解脱出来,降低其劳动强度与复杂度。 其次是制度贯彻执行的组织保证问题。公司各项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一般管理制度)应由董事会或总裁发布执行,各级领导、部门经理在制度的贯彻执行中一定要起带头作用,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各级部门、领导、员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的,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同时,为了使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反馈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可按一定比例在各部门设置制度辅导员或审核员,并在各事业部分别设置一名总督导,总督导由总裁任命。从而构成从公司到各部门经理、总督导,到各制度辅导员再到公司全体员工的制度实施、监督、反馈体系。 三是人治与法治的平衡问题。制度的执行要讲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的特点是它的原则性和刚性,要照章办事;而人治的特点是它的灵活性和可变性,根据人的主观意志做出抉择。人治与法治两者必须平衡,过分强调人治,会导致主观随意性,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老实人吃亏”现象,这正是许多管理问题的根源所在。而过分强调法治,有时会导致管理的僵化、死性,致使企业没有生机或活力。事实上,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原则性是灵活性必须考虑的前提,灵活性是原则性在管理实践中的一种创新。一方面,制度本身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要有粗有细。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要有灵活性,正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实践中总结出一条可供参考的原则是“制度的执行要注重流程,但不拘泥于形式”。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的研究发现,海外华人的企业大都是企业家比企业有名,如企业家李嘉诚,但外国公司往往是企业比企业家更知名,如可口可乐,通用。这说明中国的文化历来崇尚个人魅力,重人不重制度,人治大于法治。华人企业是领袖中心型企业,而跨国公司是制度中心型企业。在西方,每个人的能力有限,但一旦进入企业这个系统,每个人的能力被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有放大效应,管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模式。而中国的企业则大不相同,中国企业的管理更多的是靠“能人”。因此,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把握,对中国的企业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再者,是制度执行的手段问题。企业许多制度的执行可以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如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等。一项管理工作从手工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需要员工更新观念,改变操作习惯,全员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第 1 2 3 页 下页: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问题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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